广州互金协会发布网贷机构退出指引:退出时网站不可关闭、高管不可失联
今日消息,广州互金协会发布《广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要求广州市所有终止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妥善有序做好推出工作有效处置存量资产,及时清退出借人资金。
《退出指引》提出了“三不可“原则,要求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APP不可关闭、平台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根据《退出指引》,网贷机构退出步骤为:1.报备退出意向,在决定退出后应及时向所在区 金融 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报备;2.建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应由网贷机构股东、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人员组成;3.清理存量业务并编制清单,清单要分门别类编制,包括存量业务、出借人情况、公司财产等;4.编制退出方案,内容包括存量业务、出借人、公司财产等实际清理情况;5.向所在区 金融 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报送退出方案,并根据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6.在网贷机构官网、协会官员及其他渠道发布退出公告;7.组织实施退出方案;8.及时向所在区 金融 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退出工作进程;9.在完成业务清偿后,编制清偿报告,在官网及APP公布,在与出借人充分沟通后,将清偿报告报送至所在区 金融 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10.经过所在区 金融 主管部门、互联网 金融 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退出网贷行业。
其中,退出方案内容应该包括:1.退出原因;2.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3.存量业务整体情况,包括金额、笔数、借款人数量、出借人数量、抵质押(担保)情况等;4.清偿方案,清偿资金来源、清偿步骤、清偿时间等;6.出借人沟通反馈、纠纷解决机制等。
《退出指引》还提出,网贷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具体内容包括:1.具有国资企业、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可争取上述企业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2.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3.可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收回资金;4.通过不良资产处置收回的资金应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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