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顺风车春运暂不上线,专家称应合理界定责任
2019年“春运”已拉开大幕。官方预计今年全国旅客发送量将达到29.9亿人次,再创新高。为顺利完成今年春运,中国“水陆空”多种交通工具开足了马力。但由于今年春运前期迎来务工流、学生流、探亲流叠加的出行高峰,一票难求现象仍未缓解。
“网上抢不到票,听说售票窗口也许有机会,下班过来试试运气。”准备腊月二十八回山东过年的张茜在北京南站售票大厅向中新社记者表示,往年抢不到火车票,还能约个“顺风车”,今年滴滴顺风车下线后,就只能选择抢火车票了。
就舆论关注的今年春运滴滴顺风车能否恢复上线,滴滴回应中新社记者称,今年春运,滴滴顺风车无法继续提供服务,仍在全力整改中。接近滴滴的人士表示,目前各方对顺风车的产品设计、安全标准以及责任界定尚未达成共识,相应方案还在讨论中。
上述追求“合规”的行为,是滴滴在扩张6年后,开始认真审视自身存在的问题。
“顺风车是严格意义上共享经济的典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日前在“第十六期E法论坛”上表示,原则上没有国家会反对共享经济,因为共享经济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新模式在运行过程中或涉及新问题,不能因此否认模式的正当性。”
在薛军看来,共享经济兴起得益于信息交互平台,平台在其中承担了信息撮合的作用。但因为平台持续进行这项工作,并收取服务费,这就成了从事经营活动,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但薛军也指出,平台如果仅是从事信息撮合业务,那其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也应限于此。比如,严格审核驾乘双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等。
“这应是理解或分析当前所有共享经济业态的出发点。”薛军表示,未来共享经济还将有一个好的发展空间,但共享经济对整个监管体制提出了巨大挑战,未来或会有一场监管思路上的大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亦认为,与快车、专车不同,顺风车平台起信息中介作用,更像咸鱼、58同城等平台,非车辆承运人,是民事活动主体,而非商事主体。
回到滴滴,徐康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滴滴这些年实际上扩大了顺风车的边界,顺风车应以自我出行为主,而不是不受限制地提供客运服务。
这一说法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组成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的通报中得到了印证。通报称“滴滴顺风车规则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涉嫌非法经营道路客运,业务资金结算模式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