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正式运营: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促进双创
9月26日上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京举行揭牌暨首批合作业务集中签约仪式,分别与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等8家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签订了再担保业务合同,与建设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签订“总对总”银担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备受各界关注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正式启动运营,也标志着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又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地,将对破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
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伟出席活动并作了讲话。刘伟指出,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旨在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国家融担基金公司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基金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始终置于党的坚强领导之下;要找准定位,聚焦主业,坚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准公共产品定位,紧密围绕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各项业务;要充分发挥增信、降费、分险功能,为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要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建立行之有效的正向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管控风险。刘伟还透露,财政部还将制定奖补政策,对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有成效的予以激励。
近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负责人就基金运营管理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对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首先,小微企业和“三农”是吸纳就业、激励创新、带动投资和促进消费的主力军和重要生力军,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微企业、“三农”发展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的政策措施,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其次,当前,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小微企业、“三农”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矛盾,许多小微企业和“三农”虽然有订单、有市场,但由于“缺信用”、“缺信息”、“缺抵押”,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难以通过市场途径获得融资或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才能获得融资,需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予以解决。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通过和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带动形成全国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并通过与银行进行“总对总”合作,共同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较低成本的担保融资服务,对破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后,财政部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成立了基金筹建机构,对基金的筹建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对基金的业务管理方式、公司治理架构、薪酬和绩效管理、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股东单位对基金筹建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目前基金已顺利完成工商注册、组织架构搭建、主要人员配备和基本制度建设,正式开展业务运营。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基金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政策化导向、市场化方式、专业化管理模式运作。首先,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搭建公司治理架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专职监事和经营管理层。股东会是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取向;董事会是基金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基金的运营活动,确定基金的业务方向和风险管理政策,根据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专职监事负责监督基金经营和运行;经营管理层负责基金运营管理。其次,公司组织架构体现了精简高效、扁平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公司成立伊始业务发展实际需要,董事会不设专业委员会,直接对公司管理层,除董事长外,其他董事均为兼职;不设监事会,只设专职监事1名;公司管理层和内设部门也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目前暂设4个部门,今后根据发展实际需要再调整。第三,公司治理充分体现了多方参与、发挥优势的特点。公司董事来自财政部、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等多个政府部门和主要股东银行,专职监事由工信部委派,总经理由银保监会委派,专业团队主要通过市场化选聘,有利于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答: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基金主要以再担保业务为主,适当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支持各省(区、市)开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推动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机构与银行共同参与的业务联动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贷款。股权投资主要对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增强其资本实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支持其向下逐级参股融资担保机构或为体系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
为尽快发挥基金效应,近期拟以再担保业务为切入点,分批次与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再担保。在此基础上,下一步,再选择优质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股权投资试点。
省级担保合作机构与基金合作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出申请,基金在履行尽职调查、风控审查等程序后,确定合作对象和授信规模。基金对纳入合作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原则上按原担保金额的20%分担风险责任,执行优惠再担保费率。在此基础上,对风险控制好、代偿少、业务规模大的合作机构,适当给予风险补偿奖励;对风险控制差、代偿多、业务规模小的合作机构,适当调减风险补偿。
目前,各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不平衡,功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希望通过合作和引导,推动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逐步实现规范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主业。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并逐步达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的政策要求。二是降低费率。向小微企业和“三农”收取的担保费率要处于较低水平,不得高于当地政府或监管部门核定的水平,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三是做大规模。能够放大倍数,做大规模,切实发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功能作用,推动解决融资难问题。四是控制风险。省级担保合作机构有较为完善的制度设计,有效管控业务风险;能够加强内部组织机构和业务队伍建设和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减少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五是银担合作。形成风险分担、利率优惠、手续简化、信息共享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银担合作机制。六是形成体系。构建资金实力、业务规模和风险管控优势突出,带动作用明显,能够承担本行政区域政策性融资担保任务龙头机构,形成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合理、覆盖基层、功能互补的多层级融资担保体系。七是政策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能够获得地方政府在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方面的政策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由中央财政和有意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本身就是政银担合作的重大成果。
下一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与全国性银行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深入开展“总对总”合作,推动建立自上而下的银担合作机制。同时,通过加强业务合作,引导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规范经营、提升信用,筑牢银担合作基础,形成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与商业银行共同参与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共同为小微企业、“三农”提供优质的融资担保服务。目前,基金已经与7家全国性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了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及银行对政策性担保业务的其他优惠政策支持。
首先,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基金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始终置于党的坚强领导之下;其次,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等外部监管,严格规范管理,依法合规经营;第三,要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对风险控制进行系统谋划,将风险控制置于公司总体战略和总体运营之中,实现风险控制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