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发布“金熊猫”新政50条,对顶尖创业团队最高可补贴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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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9
日报道
此次成都高新区公布的《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设立“金熊猫”人才奖,对于顶尖创新创业团队科技成果转化的最高可给予1亿元资金支持;对重点企业引进的符合要求的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奖励;支持在蓉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培养急需人才,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
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全力推进国际创新创造中心建设,打造有机融合、良性循环的人才生态链生态圈,吸引聚集各类人才来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人才汇聚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实施“金熊猫”人才引进计划
(一)对于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作为带头人的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在成都高新区开展技术攻关并进行成果转化的,授予核心团队成员成都高新区“金熊猫”人才称号,给予团队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
(二)对于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得主等国际一流、世界公认的著名科学家通过建立研究院等形式全职在成都高新区开展技术攻关并进行成果转化的,通过礼聘的方式,授予成都高新区“金熊猫”人才称号,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综合资助。
(三)对于“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专家来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授予成都高新区“金熊猫”人才称号,对于其主持研发的科技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最高5年、每年最高500平方米的场地租金补贴。
(四)设立“创智人才”“创业人才”“创意人才”“创造人才”等人才项目,经评审认定,对入选专家给予研发经费或专家津贴资助。其中,给予“创智人才”“创业人才”入选专家最高2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场地租金、每年不超过10万元连续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给予“创意人才”入选专家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3年的专家津贴;给予“创造人才”等入选专家每年最高10万,连续5年的专家津贴。
(五)设立“金熊猫人才奖”,对于通过成都高新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蓉漂”人才计划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设立“金熊猫成就奖”,对于为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二、建立“金熊猫”全域人才培育体系
(六)支持在蓉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按照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调整学科设置,培养急需专业性人才,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七)支持辖区重点企业围绕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建立海外人才实训基地,与国外知名高校建立人才引进合作协议,从在读本科、硕士和博士中遴选一批具有培养潜力并即将毕业的青年人才,到实训基地进行实践培养,打通辖区企业与海外优秀人才的对接渠道,根据基地培养人才的规模和成效,每年给予实训基地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八)鼓励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采取“订单式”、委托代培等方式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基地的,给予其最高100万元补贴。
(九)支持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社区合作,面向辖区居民免费开展创新创业、业务技能和职业资格培训,其中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化培训所得扣除成本后的收入,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基数。
(十)对于辖区重点企业申报的并由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相关企业承担的培训项目,经认定,给予企业培训总额最高3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三、提供“金熊猫”创新创业平台支持
(十一)支持各类社会资源创建创新创业载体,每新增一家成都高新区“金熊猫”计划、成都市“蓉漂”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创新创业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贴;每新增一名世界500强高管人员、“两院”院士及诺贝尔奖获得者创办的创新创业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创业载体20万元、30万元补贴。
(十二)对使用政府自建或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的“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按照平台使用费用的20%,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的平台使用补贴。
(十三)对于成功申报省、市院士工作站,经评审认定,给予合作院士5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
(十四)对于经成都高新区推荐申报成为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分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按照每个分站或基地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进入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经评审认定,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给予总计2年、共计30万元的补贴;博士后在站期间主持研发的科研课题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给予博士后科研课题组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部级奖励的,给予博士后科研课题组5万元的奖励;对出站后继续留在高新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总计30万元的薪酬补贴,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二年开始分5年发放。
四、提供“金熊猫”投融资支持
(十五)对于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帮助获得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经评审认定,单户企业原则上可获得不超过300万元的天使投资支持,特别优秀的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天使投资支持。
(十六)对于在成都高新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创业的“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帮助获得成都高新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经评审认定,单户企业原则上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单笔投资支持,多轮投资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十七)对加入成都高新区企业信用数据平台并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基准利息和担保费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加入成都高新区企业信用数据平台并获得成都高新区政策性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补贴比例提高到60%,最高补贴30万元;对发债中小微企业,按银行贷款基准利息和担保费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支持以租赁方式融资,对融资成本按银行贷款基准利息的70%,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补贴。
(十八)对以货币形式向辖区“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实际投资(包括联合投资和组合投资)的企业10家以上,户均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投资管理机构奖励,对单个机构最高补贴500万元(联合投资时的申报主体仅限一家);对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1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中小微企业,按融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九)担保(保险)机构帮助辖区“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按担保(保险)总额的0.5%,给予担保(保险机构)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担保(保险)机构帮助辖区无贷款记录“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获得首次贷款的,按年度总额的1%,对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为“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代偿的担保公司,按其年度代偿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五、提供“金熊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
(二十)对高校院所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向区内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登记额的2%,给予高校院所补贴,每年每家高校院所最高500万元;按照技术合同登记额的3%,给予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补贴,最高50万元;按照技术合同登记额的10%,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创新创业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十一)对以许可方式使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按许可金额的10%给予创新创业企业承租方最高100万元补贴,按租金的5%给予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出租方最高50万元补贴。
(二十二)鼓励“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对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给予每件最高5万元资助。鼓励“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积极应诉获得胜诉或和解的项目,按照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二十三)对于“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与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经认定,按照中方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购买境外先进技术,经认定,按照核定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十四)鼓励“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参加高新区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保险工作,对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项目,对实际发生的评价、评估、担保、保险、利息及其它费用给予最高8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六、提供“金熊猫”市场开拓扶持
(二十五)对“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或生产并首次投放市场的终端产品,纳入政府相关采购目录并实行政府首购。
(二十六)对“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重大展会拓展市场,按展位费、布展费的7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二十七)对“金熊猫”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自主研发并已上市销售不超过3年(部分医药类项目执行期可延长至5年),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单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二十八)对于辖区无关联关系的企业,全年采购区内“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自主研发产品(服务)给予采购补贴支持,其中,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对采购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补贴;生物医药和生物医学工程产业领域,对采购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3%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
(二十九)支持新经济领域“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开拓市场,对产品或服务销售到非关联大企业大集团的,按交易额的5%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对被非关联大企业大集团并购重组且保留法人资格的,按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七、鼓励“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十)对于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5年以上的“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每年遴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科研项目,集合高新区各类科技计划和产业项目政策,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政策扶持。
(三十一)支持“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认定,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20%的比例给予补助,项目支持金额最高200万元,对于重大攻关项目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三十二)设立“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应急救助基金,经认定,对创业5年内运营困难的“金熊猫”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应急救助扶持,相关扶持资金待企业运营良好后偿还。
八、鼓励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
(三十三)对于具有一定技术实力、服务能力和经济规模的企业、高校或协会,在海外设立的技术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经评审认定后,授予“成都高新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称号,一次性给予10万元建站费用补贴,每年根据基地运营情况,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三十四)对于进入成都高新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可不受每年在成都高新区工作时间限制,经评审认定后,按条件享受成都高新区相关人才政策。
九、支持校地合作培养使用人才
(三十五)对于辖区重点高校引进的“四青”等国家级人才,在成都高新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给予1:1的配套资助。
(三十六)对于省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进入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可参照离岸基地柔性引才政策规定,不受每年在成都高新区工作时间限制,经评审认定后,按条件享受成都高新区相关人才政策。
十、降低企业引才育才成本
(三十七)对于重点企业新引进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主导产业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其中,对于具有海外学士或国内硕士以上学历、并在近3年内获得过行业重点资质认证、市级以上表彰或国外同等级表彰奖励的人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5年内给予总计6万元的生活补贴;对于具有海外硕士或国内博士以上学历、并在近3年内获得过行业重点资质认证、国家及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国外同等级表彰奖励的人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5年内给予总计12万元的生活补贴。
(三十八)对于重点企业引进的年薪在10万元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证书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最低1500元、最高5万元的人才奖励。
(三十九)对于重点企业向人才服务平台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高端人才引进开发、人力资源规划、人才招聘与配置、人才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服务给予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最高100万元。
十一、鼓励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建设
(四十)对于引才中介机构、专业社团、行业协会等,每成功推荐一名国家“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到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给予推荐单位5万元的奖励;引进人才3年内通过成都高新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推荐单位20万元的奖励;每成功推荐一个团队入选成都高新区顶尖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推荐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四十一)对专业机构与国际组织共建国际高端人才联盟,并共建高端人才数据库、高端人才流动使用合作机制、急需人才信息查询系统和对接机制等项目给予资助,按照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方式,可给予项目全额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
(四十二)对于专业机构建设政策服务一站式线上查询系统和综合受理系统、线下分流对接或人才政策事项代办体系,并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的项目,按照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方式,可给予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四十三)对专业机构梳理整合各类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分类人才评价指标和评价模型,免费为人才提供创业就业指引、为企业选人提供评价模型、为引进高端人才提供参照标准的服务项目,按照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方式,可给予项目全额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
(四十四)对于实施“互联网+”人才信息化工程;建立人才统计分析工作机制和建设人才数据库、专家库;开发移动端人才公共服务产品;建立OTO模式的人才服务系统等所需的基础服务设施、开发软件系统、服务技术设备等给予资助,按照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方式,可给予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四十五)鼓励各类专业机构建设特色人才创新创业园区,对于专业楼宇中特色产业人才占比达到50%上的,经认定授予“特色产业人才优先发展示范点”称号,对于示范点完善服务配套设施、共享技术设施、网络基础设施和开发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数据库和移动端人才服务产品等给予资助,按照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方式,可给予单个示范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十二、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四十六)对于企业引进的“金熊猫”人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提供国际专家公寓、高级专家公寓、人才公寓(前三年免租金)。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购买成都高新区按《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各类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17〕95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房发〔2017〕101号)新建的人才公寓。
(四十七)对于企业新引进的本科及硕士学历的人才、急需技能人才,按市场租金的75%提供青年公寓或技能人才公寓或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鼓励用人单位自建人才公寓,提供本单位基础人才租住。
(四十八)对于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来高新区应聘,提供青年人才驿站,7天内免费入住。
(四十九)对于“金熊猫”人才提供一卡通服务,在落户、奖励发放、融资理财、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享受精准定制和自选菜单式人才服务。
(五十)建立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对重点人才(团队)项目,提供“一对一”人才专员服务;强化国际人才城建设,设立新型人才服务站,为各类人才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支持对象为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符合主导产业的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本政策与成都高新区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商相关部门制订。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