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费陷入低谷,个税改革能点燃消费热情吗?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5月份,中国经济“三驾马车”全线回落,特别是被市场寄予厚望的居民消费,也出现了明显疲软的态势——无论是名义增速还是实际增速,均创下近年新低,市场悲观情绪蔓延。
是哪些因素导致了居民消费疲软?这是短期现象还是长期趋势?如何点燃国民的消费热情?本文将给出详细解读。
居民消费增速陷入历史低谷
先来看看社会消费品 零售 总额(代表了居民消费的景气程度)的增长情况。
今年5月,全国社会消费品
零售
总额同比增长8.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的实际增速为6.8%,无论是名义增速还是实际增速,均创下了近年新低(参见下图)。从前5个月累计增速看,名义和实际增幅分别为9.5%和7.88%,也都为近年来最低水平。
从城乡差异来看,今年5月,乡村社会消费品
零售
总额增幅为9.6%,1-5月累计增速为10.5%;城镇地区增速为8.3%,前5月累计增速为9.3%,农村地区增速继续高于城镇地区(参见下图)。
由此可见,以社会消费品
零售
总额指标衡量的居民消费,5月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低迷走势。
居民消费增速低迷的原因何在?
究其原因,这一走势背后,既有短期冲击的因素,也与该指标无法反映服务性消费情况有关。
首先,汽车进口关税下调是消费疲软的短期因素。
5月22日,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
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国将降低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关税税率,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5月和6月汽车销售形成了直接冲击,大多数高端进口车的潜在购买者开始把购车计划延至7月以后。
反应到汽车销售的数据上,今年5月份社会消费品
零售
总额中,汽车类销售增幅为-1.0%,环比上月下降了4.5个百分点。
历史上汽车销售因政策调整导致的激烈波动,也曾对当月社会消费品
零售
总额产生较大冲击。最典型的如2012年9月、2015年3月和2017年2月,汽车销售低迷或负增长,是当月居民消费处于全年低谷的主要原因(参见下图)。
值得一提的是,上文提到的城镇居民消费增速下滑幅度高于农村地区,也与城镇居民购买高端进口车的比例更高有关。
更进一步分析,2010年以来,我国汽车类商品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
零售
总额的比例一直保持在10%左右(参见下图)。如果假定今年5月份汽车销售增速保持4月份同样的增速(3.5%),初步测算,这将拉动社会消费品
零售
总额接近0.5个百分点。因此,假设没有汽车关税调整的影响,5月份社会消费品
零售
总额的增速应在9%左右。
其次,社会消费品
零售
总额指标无法反映居民服务消费的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官网上的指标解释,社会消费品
零售
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换言之,居民消费中餐饮以外的服务性消费都未在该指标统计之列,而这些消费(教育、医疗、文化、艺术、服务、
金融
中介、保险以及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等)占居民消费总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
例如,在过去三年内,网上消费中服务消费的比重由2015年初的17%上升到当前的24.08%(参见下图)。从增长速度看,今年1-5月,网上服务类消费增速为34.22%,高于网上消费的整体增速(30.7%),也远高于社会消费品
零售
总额的增速(9.5%)。
尽管这无法反映服务消费的全貌,但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服务性消费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商品类和实物类消费的增速,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也与我国当前居民消费升级的主要动力——商品消费向服务消费升级的方向吻合。
新一轮个税改革将刺激消费
针对当前居民消费回落趋势,6月19日财政部公布的新一轮个税改革方案可谓正当其时。
此次改革有三大看点:
一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从此前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
二是进一步优化个税税率结构,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
三是新增专项扣除,特别是针对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海通证券基于三种不同方法的测算,仅提高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结构优化两项政策,减免个税规模大约在2617亿元至3157亿元之间,而2017年我国个税总收入为1.2万亿,减税幅度大约为22%-26%之间,与2011年减税幅度(24%)基本相当。
然而,此次税改的最大亮点,是从原有的分类征税方式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过渡。特别是住房贷款利息抵扣方面,可操作性更大,这才是中等收入家庭最应关注的改革。特别是一线城市中背负动辄数百万房贷压力的中等收入家庭,许多家庭每月房贷利息支出都在5000-10000元左右。
从数据上看,今年一季度末,全国
金融
机构125万亿的贷款余额中,个人购房贷款余额为22.86万亿元,占比高达18.3%,这一比重在过去六年内上升了接近6个百分点(参见下图)。
按照贷款期限20年、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按揭利率为基准利率简单测算,全国购房者22.86万亿元房贷余额,每年支付的利息大约为1.1万亿元,这一利息规模正好与2017年全国个人所得税(1.19万亿)基本相当。
因此,不妨这么认为,对整个家庭部门而言,房贷利息支出相当于向
金融
机构多缴纳了等额的个人所得税,而且缴纳个税和偿还房贷的家庭,相当一部分是完全重合的。虽然最后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但这一改革本身是值得期待的。
综合来看,如果说个税起征点上调、税率结构优化对中低收入家庭的降税幅度更大,那么住房贷款利息等抵扣政策相当于在新的起征点上进一步上调,对于中高收入家庭更有利。
总之,如果此次个税改革的各项政策能切实落地,那么对于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和对消费的刺激将是全方位的,加上日用消费品、汽车进口关税下降等利好政策,以及中国经济仍然处于居民消费的快速升级阶段,居民消费在推动中国经济增长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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