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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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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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4月28日起至5月7日就《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基于安全考虑,不发展电动自行车。《意见》征求意见稿分 “总体要求、设施配建、引导发展、强化管理、完善保障”5个方面,共22条。对共性自行车的功能定位、发展思路、发展原则、各方责任进行了明确。

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意见》指出,结合上海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上海: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产权不属于个人,存在骑行对象不确定、不固定,车速较快,且骑行者对车辆技术性能熟悉程度不一,尤其是每一次使用后,缺少安全性能检查和操作交接,一旦驾驶操作不当,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据交警部门统计,上海市因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2015年发生158起共96人死亡,2016年发生108起共95人死亡,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率由2015年的60%上升至2016年的88%,事故死亡率高且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同时,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综合考虑上海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

上海共享单车投放约62万辆,明确功能定位

据调研统计,至2017年4月25日,在沪运营共享自行车企业共8家,投放总数约62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注册用户数约766万。在给市民短距离出行与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带来便利的同时,共享自行车车辆无序投放、破损锈蚀以及用户违法骑行、违规停放等问题日益凸显,对城市秩序和形象造成了影响。

《上海交通发展白皮书》明确提出,自行车交通方便灵活、经济环保,是公众出行不可缺少的交通方式。按照“互联网+”创新思路,《意见》将共享自行车定义为“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由经营企业投放车辆,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等主要功能的自行车租赁服务”。

《意见》要求在共享单车发展中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优先满足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需求为导向,鼓励支持共享自行车发展;以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为主导,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环境为重点,汇聚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力量,规范引导共享自行车有序发展。

共享单车发展原则

一是积极引导。秉持开放包容态度,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强化慢行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和完善,倡导市民文明骑行停放。

二是强化安全。确保自行车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加强用户押金风险管控。

三是注重有序。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强化车辆运行调度和停放秩序的企业主体责任;综合城市设施承载力和出行特征需求,加强动态监测,保证投放有序。

四是加强协同。发挥政府、社会、企业资源优势,强化政府统筹兼顾、社会自律自治、企业规范服务的作用,市加强指导协调,区强化属地管理。

政府、企业、用户各方职责

共享自行车规范发展涉及设施配套、车辆质量、运营维护、运力调度、车辆投放、骑行与停放、资金存管等众多方面,需要汇聚政府、企业和用户各方力量,营造全市上下共治共管格局,协同推进共享自行车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市级部门负责制定共享自行车发展政策文件,编制慢行交通系统总体规划和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区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各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区级部门结合地区实际,负责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的具体管理工作,编制区域慢行交通系统和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建设完善非机动车通行网络、停放点等慢行交通设施,动态监测并指导区域车辆有序投放,做好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日常管理和违法骑行、违规停放的执法管理,并对企业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承担自行车租赁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投放计划,开展车辆安全评估并保证质量安全,建立车辆管维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配备管理力量,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和处理用户投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保证网络信息与用户资金安全,管理约束用户行为,及时提供相关共享信息数据,并接受政府的服务监督。

在使用共享自行车过程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爱护共享自行车和停放设施。

解决共享自行车乱停放问题

车辆乱停放既有企业无序投放问题,也有现场管理和停放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

对于共享自行车企业无序投放问题,《意见》要求企业在投放前,应先向投放所在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停放点容量与出行特征需求等,对区域车辆投放进行动态指导和监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全市车辆投放情况,加强车辆投放的监测与引导。

同时,为加强现场停放管理,《意见》要求各区政府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点车辆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企业应与属地政府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对投放车辆的乱停乱放负有管理与清理责任,可以自行负责,也可以与属地政府部门合作,委托属地专门管理队伍,共担现场管理成本,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鼓励企业之间资源共享,力量整合,提高管理效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运用电子地图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对违规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会同城管对现场及时予以清理。

《意见》还要求企业充分运用车辆实时定位信息,加强运营大数据分析,对停放超出停车点容量的车辆要加强现场运营调度,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并保持运营车辆车身干净、整洁,维护城市良好环境。

保障用户押金和预存资金的权益

《意见》要求收取用户押金与预存资金的企业,须在上海开设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与预存资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定期公开用户押金使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会同市商务委、金融办、工商局、上海银监局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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