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法务合作律师张星:企业股权布局与股权激励如何设计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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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法务合作律师张星:企业股权布局与股权激励如何设计并执行?

近日,在猎云网举办的第1期题为“企业股权布局与股权激励如何设计并执行”的公开课上,快法务合作律师,金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星从五个方面分享了对股权设置的一些看法。

一、公司僵局:避免公司僵局的发生,一要避免股东均分股权的状态。二是在董事会、监事会层面,其人员构成不要是偶数,是奇数,这样的话少数服从多数。

二、股权分配:股比分配的总原则是:(1)始终保证创始大股东的控制权(2)动态定股比(逐步给予股权、能放能收)。

三、股权结构:在设置股权结构上,需注意规避股权结构中存在的一些风险。第1个是出资方式  劳务  技术  干股。第2个是持股方式。第3个股权比例。第4个股权的层次,这个主要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

四、融资问题:每一轮融资后,要注意避免签订对赌协议,如果无法避免,股权调整不能低于50%,这样,即使输掉了对赌,在股权调整上不至于丧失过多对公司的控制权。

五、控制权及激励股权分配:创始人最好能保持绝对控股,在股东会层面,具体讲就是保持归集表决权和谨慎授予投资人优先权两个措施;另外,股权激励需要注意不要把“股权激励”当成了“股权奖励”等。

以下为张星演讲全文:

我们在创业的时候,经常会和自己的好朋友啊几个哥们、同学或者同事一起去创业,两个人三个人,那我们股权一般怎么配置呢,一般都会是50%、50%,或者三个均分这样来分,我们就会很容易引起一个叫公司僵局的状态。公司僵局大家有听说过吗,这种状态就是说机制失灵,无法做出一个统一的决定,公司无法开展正常的运营。定义就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这个时候,我们如何去避免,去避免公司僵局的发生,以及发生之后,咱们如何去破开僵局,这个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快法务合作律师张星:企业股权布局与股权激励如何设计并执行?

本案中,凯莱公司仅有a与b两名股东,两人各占50%的股份,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各方当事人一致认可该“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本数。因此,只要两名股东的意见存有分歧、互不配合,就无法形成有效表决,显然影响公司的运营。

凯莱公司已持续4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也就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管理公司,股东会机制已经失灵。执行董事戴小明作为互有矛盾的两名股东之一,其管理公司的行为,已无法贯彻股东会的决议。林方清作为公司监事不能正常行使监事职权,无法发挥监督作用。由于凯莱公司的内部机制已无法正常运行、无法对公司的经营作出决策,即使尚未处于亏损状况,也不能改变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的事实。

其次,由于凯莱公司的内部运营机制早已失灵,林方清的股东权、监事权长期处于无法行使的状态,其投资凯莱公司的目的无法实现,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凯莱公司的僵局通过其他途径长期无法解决。《公司法解释(二)》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本案中,林方清在提起公司解散诉讼之前,已通过其他途径试图化解与戴小明之间的矛盾,服装城管委会也曾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两审法院也基于慎用司法手段强制解散公司的考虑,积极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

此外,林方清持有凯莱公司50%的股份,也符合公司法关于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须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条件。

这个案例的最终结果就是导致了公司解散,所以说公司最开始设立股权分配的时候就要想到怎么来破这个公司僵局,否则的话毛病小的时候我们可以解决,或者是其中一个人退出,或者是大家都认可的第三方来进行调解,否则的话最严重的结果就是公司解散,如果是说公司运营的非常好的时候,那你之前积累的客户、积累的资源等等就完全都作废掉了,公司解散了我们就都得从头开始。

如果发生公司僵局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第一个我们一定要避免股东均分股权的状态。第二个是在董事会层面,董事会的人数不要是偶数,是奇数,这样的话少数服从多数,我们总会拿到一个一致的决议,偶数的话可能又会出现一比一这种状况。另一方面是监事会的层面,我们也是建议做奇数而不是偶数的人数的配置。如果在之后解决的话就会比较被动一些,像之前说的一人退出或者第三方调解,等法院判决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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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股权分配。针对这些不同股权的性质,在考虑股比分配时主要考虑各自的实用价值。股比分配的总原则是:(1)保证创始大股东的控制权(2)动态定股比(逐步给予股权、能放能收)。

我们经常会有遇到一些问题,我这个合伙人以劳务出资、设备出资、技术出资行不行,我们先要明确公司法对于出资形式的规定,专利啊、著作权啊,可以过户并且可以具体作价的财产都是可以作为出资形式的,货币,劳务可不可以呢,劳务是不可以的,面对的问题会比较复杂,你干活或者不干活是很难界定的,公司法是不允许以劳务出资的。技术出资可不可以,技术出资是没有问题的。还有就是最平常的,货币出资。

我们来看看股权分配的这个原则,我们要始终保持创始大股东的控制权,第二个就是动态定股比,也许之后可能要进行融资,那么股东的股权比例会发生变化,那么我们就得考虑到动态定股比,比如要预留10%、15%做股权激励,或者预留20%以后要做融资,或者留10%给以后的技术核心,技术合伙人的时候,心里要有个动态定股比。

1、资金股东,资金在公司发展的任何一个阶段都不可或缺,尤其在初创阶段,且以货币出资不存在权利瑕疵等风险,也无需进行法定评估。但吸纳资本股东应预先做好融资计划,避免仓促之下割地赔款。且应进行合理估值,企业发展需要资金,但是投资者的资金投入越多,一般而言持股比例也越高,过高的持股可能使得公司控制权丧失。

2、资本股东,需要注意预先计划以及合理的估值。如果是资源股东的时候,就需要了解他的资源是不是可持续,提供的资源是否合法,是否是出资的。

3、技术股东,他如果有个专利发明,我们引入专利型股东的时候,需要对专利进行评估作价,再做登记。所以,在与技术人员个人洽谈技术入股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对方的技术权属是否清晰。如果权属方面还存在未解决的纠纷,投资方就应慎重考虑自己的投资打算,以免“为他人做嫁衣裳”。

4、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在公司的发展中至关重要,因此可以在早期进行股权分配时设立期权池,将该部分股权预留出来,在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就可用于对员工的股权激励,预留比例一般在10%-20%。

假如两个人的股权比例是50%,50%,另外一个人决定所有事务,法定的程序,比如我们公司

干股出资,不出任何东西,来公司分股权,这个是不可以的,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具体作价并转让所有权的,干股是不可以的,我特别看重这个人,但他没有钱,比如一个公司三个人,我想给他10%,注册资本100万,就是10万,你给他十万,或者他认缴10%,不需要发一分钱,公司有利润了,分红给他,他再去补,出资一定是他的责任,这样完成一个实缴的出资,但不能说不做这样的程序,这样是不可以的

持股的方式,直接持股和简介持股,我们是股东的关系,工商登记的来行使我股东的权利,关系,待持的,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不能参与市场的行为,代替他的名字,出现在工商登记上,公务员实行股东的权益,比如说两个人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投资行为的发生,被法律承认的,因为他没有公式,没有被公示,第三人,发生纠纷了,看股权代持权益是没有问题的,比如公司欠别人债了,公司现在账上已经没有钱了,代持股东,他还任教了出资还没有视角,向股东追缴债务,你带别人持有这个股权是有一定风险的,工商登记的是这个鲜明古洞,工商登记这个股东了,我不分给你,另外我们来看这个控制权,完全控股,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三分之二以上都可以做出所有的决定,超过50%以上,除了大事项,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可以优先分红,优先去解散公司。

在设置股权结构上,需注意规避股权结构中存在的一些风险。

第1个是出资方式   劳务  技术   干股

第2个是持股方式。是否有代持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我们持股都是直接持股。经常有人问,能不能代持,首先呢,跟大家明确,代持是可以的。公司法解释三已经明确了只要实际的持有人能够证明他与名义持有人之间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并实际进行了出资。那么法律支持代持,带式代持仍然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风险在于,股权代持的权利,如果有争议,只能到法院去起诉解决。所以肯定没有直接持股来的简单直接。

第3个股权比例。在股权比例上一定要注意控股权。控股权有三种,第一中完全控股,100%控股,那样的话,没有问题,什么事都你说了算。但是很难做到。

第二种是绝对控股,什么是绝对控股?就是持有51%以上的股权,这样的话,你不管在股东会,董事会层面你都有绝对的控股权。因为大部分决议事项拥有50%以上的表决权就可以决定。第三种呢是相对控股。也就是说在所有的股东中间,你的股权份额是最大的,比如说任正非,他占有华为的股权不超过2%,但是他是第一大股东,他说了算,为什么,因为其他人的股权非常分散,他一个人可以足够影响其他人。所以关于股权比例呢,给大家一个建议,如果能够绝对控股,最好就绝对控股。如果做不到绝对控股,那就相对控股,然后,在公司章程里边约定,你作为最大股东可以享受特殊权利,比如在某些事项你享有一票否决权,以这种方式来相对控制股东会和董事会,这时候呢你就需要聘请律师来起草专业的公司章程,而不是简单的引用工商局的标准文本。因为这些规定在标准的公司章程里根本是不会体现的。这也是律师的价值。

第4个股权的层次,这个主要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呢,我们有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享有一些优先的权利。比如优先分红,优先解散等。但优先股通常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也没有参与权,而且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因此在股权结构设计上可以通过授予优先股而非普通股,以便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关于融资的问题,每一轮的重点可能是不一样的,如何考虑to vc模式,我们是想要什么,如何保证我们控制权的地位,如果每一轮融资之后,不能保证,在一个创始人股东,仍然拿到70%以上的股权,低于50%的时候如何还能掌握公司的控股权,特别要注意的一个条款,就是对赌,专门签订一个对赌协议,我们都是知道俏江南,最后导致净身出户,约定了三年之内企业要上市,没有约定在哪上,但是当她签订融资条款之后,刚好证监会A股上市,进行上市是不太有希望的,H股的上市,种种愿意在三年之内没有达成这个,股权完全转让给他人,落得这个下场。

对赌条件是签了,第二年的利润要保证在两个亿以上,最后呢,第二年的利润还没有达到两百万,过分乐观,融资的时候,可能是蒸蒸日程上的时候,一定不要太客观,代价非常惨痛,而且是一个稳定的收入,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对赌条款的条件如何去考量。这里我们有一个建议,最好避免对赌,如果说真的避免不了对赌的话,也要对股权的调整设置一个上限,换句话说,对赌输了,股权怎么调也不能让我的股权低于一定程度,譬如 50%。如果有了这个约定,即使我们输掉了对赌,在股权调整上面,也不至于丧失过多股权和对公司的控制权。

融资协议,一定要睁大我们的眼睛,寻找身边专业的律师去帮你还说呢和这些文件。动态顶古币,动态的过程,每一轮融资的时候,可能会发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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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问题呢就是控制权益和股权激励的时候,应该怎么去设置,创始人应该如何防范控制权的风险,这样决策层做出一些决定,公司治理的意义,我刚才说过,董事会如何去设置,财务总监怎么产生以及怎么罢免,公司治理权和怎么,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很难还有三分之二的股权在手里,一层一层都分出去了,表决权在我们手里呢,这个时候我拿出了15%做股权激励,这个表决权跟股权是在一起的,员工持股平台,全部放在持股平台里面,持有这一部分的股权,大股东。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的决策和日常的运营,所有的日常运营的事项,由他来代表所有被激励的员工来行使表决权,授权,小股东授权大股东,永久的,不可撤回的,归集表决权的方式,有的时候,创始股东多轮融资以后,创始人股东意志能过通过一种方式达成一种,统一来行使,控制的方式。

(1)控制权风险防范

最好能保持绝对控股,但在融资过程中,创始人的股份很难一直控制在 50%以上。如果股权低于 50%,但是手头掌握的表决权多于 50%的时候其实也能达到对公司的控制,

在股东会层面,从法律上的角度上讲有几个措施:

归集表决权:

把小股东的表决权归集到创始人的手上,增加创始人手上表决权的数量。归集表决权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a.表决权委托:

让其他的小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将所持有的表决权授予给某个股东,由其代为行使。同时,可以约定授权不可撤销,或者约定一个比较长的授权期限。

b.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创始股东跟创始团队的其他小股东一起签署一个协议,就公司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时候依照统一的意志去表决,其他的股东与创始股东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按照创始股东的意志进行表决。

c.设置一个持股平台:

小股东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创始股东可以作为持股平台的法定代理人等,由其行使持股平台对公司的表决权,这样一来创始股东既能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又能行使平台的表决权,大大加强了对公司的控制。平台一般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两种方式,两者各有优劣。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可以适用许多税收优惠政策,相对于合伙企业,公司的相关制度更加完备,且全体员工都适用有限责任,风险更小。有限合伙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且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均可以在合伙协议约定,便于公司安排各方面事项。同时,有限合伙方式下员工退出更为自由。

除了归集表决权,赋予创始人否决权也是一种消极防御性的策略,当创始人的股权低于 50%的时候,在公司的股东会层面做决定的时候给创始人一些否决权。这些否决权是针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的,例如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融资、公司上市、公司的年度预算结算、公司重大资产的出售、公司的审计、重大人事任免、董事会变更等等,创始人可以要求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他的同意表决不通过。这样的话,虽然创始人的股权低于 50%,但是他至少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有否决权,有一个防御性的作用。

在董事会层面,同样也可归集表决权,除此之外,最直接的一种方式是委派或者提名多数的董事。创始团队在建立公司时就要有控制董事会的意识,提早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控制董事会的相关条例,把控董事的任免及席位。

(2)谨慎授予投资人优先权

a.投资者的优先受让权

也就是说如果未来,现有的股东想把股份转让给他人以退出公司的时候,投资人有权优先受让。

b.优先分红权

如果公司有分红那么优先分配给投资人

c.强制随售权

也就是说将来有一天,如果原有股东想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那么投资人也有权跟着出售,不能说你跑了,我跑不掉。

d.投资者的优先出售权

如果未来某一天,投资者发现你创始人想出售股权,刚好我投资人也想出售股权,但是,第三方只想买一部分股权,不能全部受让,这个时候,投资人就有权要求第三方优先购买他的股权,保障他的利益。

e.提前变现权

投资者提前把他的股权卖掉,提前转让。比如投资期是五年,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投资人可以三年就把股权卖掉。

针对投资过程中vc啊pe啊,这些条款都是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的。所以,作为创始人,一定要注意其中的风险,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判断,能不能接受,如何接受。

最后我们来看股权激励如何分配,分给谁,现金流比较缺失,全员激励,我们不建议这样,员工流动性比较强,我们去改来改去,达不到激励的效果,就会打不成,我们会给公司的核心员工,核心管理层,每个部门的负责人我们是要给的,

何时分,有的人一来我就给他股权了,给他设立条件,两年之内完成什么业绩,没有新来的股东,如何设置这个股权激励,最终的目的,什么时间点什么时候给你分,两年考核期,开始行权了,第一年行2%,第二年再行2%,这是一个时间的问题,员工已经给公司贡献了五年了,有一个上升的空间,这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分多少,也是非常重要,具体到每个人分多少的时候,看他未来对公司可以创造的价值,这个是分多少。

应该怎么分,我们是要给他股权、期权还是股票,激励的方式有很多种选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张总是一位非常聪明能干的80后企业家,十年前创办了一家出口贸易公司,前期的核心员工有行政副总张二超和营销副总李三娃。五年前张女士又看准商机,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王大牛开始自主研发产品,结果产品大受市场欢迎,公司持续几年高速成长。2016年,为了留住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团队士气,张女士尝试拿出20%的股份推行股权激励计划。

案例图片

刚开始分的时候,大家都十分常高兴的,刚分的时候不管分到多少都觉得挺开心的,但是渐渐的李三娃就开始觉得不开心了,觉得是自己开拓的海外市场,没有自己辛辛苦苦开拓开外市场,公司就不会有那么多收益。王大牛也不开心,自己是公司的技术大牛,没有他就没有新产品,公司就没有一个发展前景,但是自己才拿到5%,而行政主管天天在办公室喝喝茶看看报纸就能拿到8%,所以心里不平衡的王大牛自己出去单独创业去了,这就是一个非常失败的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需要注意:

•       忽略了股权分配背后人性需求的满足

•       错把“股权激励”当成了“股权奖励”

•       缺乏公平、公正、透明的股权激励程序

•       股权激励缺乏业绩考核要求

钱也散了,人也散了,这是今天我跟大家围绕股权分享的全部内容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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