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adstar.ai佟显乔:离职前员工立场已然不同、部分投资人不明事情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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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云网今日获悉,Roadstar.ai(以下简称:rs)创始人之一佟显乔发布朋友圈表示,已经离开rs开始新生活。对于公司现状,佟显乔表示,公司到今天根本不是一个两个人造成的。朋友圈中,佟显乔否认“限制招聘”一事并质疑“离职前员工”立场不同,别有用心。

佟显乔认为,“发公告的事没告知投资人,这个事是公司的权利。”

关于公章,佟显乔表示“我当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公章是我的权利”。佟显乔强调,“整个过程没有械斗。”让各位吃瓜群众“失望了”。

至于理财,“当时是很友好的讨论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这个是4点多的理财产品。”佟显乔认为理财无错,大家也并没有言辞激烈地反对,而且风险确实比较低。

佟显乔认为公司是否违反投资协议是要最后仲裁庭判决决定的,“主观上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观点,不该说的话请不要说,没边的事也请不要乱威胁,和气生财!”佟显乔表示:“今天是今天的事,未来的事谁也说不好,事不要做绝话不要说死。”

以下为Roadstar.ai创始人之一佟显乔朋友圈原文:

对于这位前离职员工,是哪位我很清楚,我早就说过咱们没过节,为了黑而黑没意义

1.说我限制招聘请,拿出证据来,别总听说听说的。全公司都知道这话,怎么样不让你们活啦?话说明白一些吧,否则这种邪恶不够细节。

2.你现在在哪工作呢?是什么立场说这种话,大家心知肚明的。

3.之前什么Google、AppIe、百度的事大家自己去挖吧,挺没劲的,已经活成了笑话就别再给大家继续主动增加茶余饭后的谈资了。

4.上游和下游的矛盾在任何一个公司都有,没有说哪个是成熟的技术,哪个是新的技术的。各个模块之间也没有优胜劣汰,整体是一个协作集成的工作。你这话说出来,做下游的小伙伴会怎么想。模块之间有阶级是各家公司都不愿意看到的事,rs的车的体验从来都是一个整体的效果,缺一不可。

5.言论自由没错,请不要随意judge别人。特别是在你的信息不完整不对称非一手的时候,什么谁技术好谁重要谁贡献大这种话都很主观。更何况别人都知道你屁股坐在哪呢,又有多少置信度呢。

两位投资人,我现在已经知道一个是j总一个是g总的小号。我不明白有什么可保密身份的,还用小号,是因为利益相关在规避什么事吗?我只说一些facts和我的经历观点,不抨击任何人。

1.两位都是天使投资跟投方,都是参加不了董事会的,和公司和三位创始人那小川一样都是这次仲裁的被申请人/被告,还拿仲裁说事是不是有点不妥?仲裁与否怎么发展不受天使轮控制,不要带来误导信息。你们同样是受害者自己清楚,如果打着投资人代表的名号,那就拿出来授权来,故意隐藏身份玩神秘就没意思。

2.发公告的事没告知投资人,这个事是公司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分清楚一下,冻结帐户和仲裁的事公司也没被告知,也是A轮投资人的权利不是义务。不同类型股东之间是没有阶级的。至于没有沟通这话,想做成一个事当然不会全盘托出,但是之前的沟通我都有暗示过很多事情不要那么做,我才不愿意参合这事呢。我在美国还天天半夜打电话劝这个劝那个的,不就是希望不是这个结局。这件事情大家心里都知道是有可能性的,只是觉得不会发生而已。为什么呢?因为觉得有仲裁这把剑悬在创始人头上呢,悬了几个月了呢。公告当天有两位本地的投资人冲到公司要求立即撤下公告,然后也理解了事情原委,当然同时也很生气。从那以后基本就是不沟通了,冻结帐户的事公司从来没有被告知,然后知道的时候就over了。所谓在121以后一直合理合法合规的沟通是不存在的,其中一些ugly的事情我也就不想说了。

3.据我所知j总是2018年4月才到您这家机构的,前任我们项目的负责人在那个时候离开,并且最近成立了新的基金。在这个时间点A轮的事情已经是定下来的,所以如果“和三个创始人在天使之前接触过’’这句话是您说的,那就对不上了。最近半年公司发生的事,包括董事会,包括内部的情况,包括最后的联名信,您都是完全不知情的。您和其他的股东沟通是否通畅大家都知道,rs的事基本都三个董事会上的机构知道的比较多,其他机构得到的都是二手滞后信息。我记得在5月份见过您一次是因为您刚接手我们这个项目,第二次也就是最后一次见您是大概一个月前。我毫不夸张的说您对整个事件的了解和公司的人员情况的了解是所有股东里面最少的这点没问题吧。

4.g总天使轮是什么原因能投进来的我也就不用说了吧。如果说您能看懂技术好坏那恕我直言您就也不会用小号了嘛。现在您在干嘛,大家心里都有数。我其实挺感谢您之前一段时间里帮我做一些沟通的工作的,另外rsA轮之前您一直都帮了很多忙,我从没否认过。但是咱们得说事实,事实就是您作为天使轮的小股东,董事会您是没有权利列席参加的,至于发生了具体发生什么事,也就是二手的信息而已。公章事件发生在您根本就还没到公司里面来之前很久,不知情的事请不要发表言论。

5.公章事件:第一天某人去抢了公章未遂,您可以说是保护,但是行为是抢,很多人都看见了。而且请问这东西一年多的时间里大家都没碰过,要保护它做什么用?我是在飞机降落的时候知晓的这个事情,我当时很气愤,也好奇抢这东西能干什么用?第二天的时候大家在西丽屋子里面讨论了一天无果,很不愉快。晚上有律师朋友告诉我国内公司公章很重要可以做坏事,而且联想到前一天的事情,我在晚上和几位同事去公司把公章和u盾带到了我的家里。我当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公章是我的权利,我也可以说是保护吧,我可没这么说。第三天上午某人又来到财务室来拿公章,然后被告知公章被我拿走了以后就开始在财务室骂人了,财务室的女生员工因为害怕被骂哭了。说我失去联系这个事那真是无稽之谈了,我早上来到了公司并且很多人都见到我了。然后我和衡量一起去了领创继续谈解决问题的方法,整个一天我都在,3位投资人也知情。我还给每位都分别打了电话,,当天晚上我被套路地召开了一次董事会,不只是我,应该包括三位创始人都是被套路过去的。董事会上本来大家以为继续谈解决方法的,没想到突然冒出来几个律师开始高压,要求把公章交上去,说什么国有资产流失什么什么的,扣了好多帽子。我当然理解是想高压之下想逼人就范,但是我受过的教育也告诉我,这种事情我是要问律师的。我不会别人说什么就信什么,我更不会高压下就妥协。当天一开始要求公章给某个机构保管,我没同意。后来一个董事打圆场改成了在这家机构共管,我没有当时同意,我当时的话是我基本同意,我会问过律师第二天confirm。当时的董事会决议我是没有签字的,所以说我签字这个事是不正确的。因为您也没在董事会上,当然不知道。当天晚上我问了律师,律师觉得共管还好,我就决定第二天开始共管了。第四天上午我带着公章和u盾在其中一个机构下榻的酒店去交给他,一起吃的早饭。正在我把u盾和公章给他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事,我公司的财务小伙伴收到了一个电话,让他马上到某地把u盾交出来,而且当时他告诉我受到了人身威胁说如果不到某地就会有不好的事发生。当天和后几天这位同学一直不敢回家住,我当然很气愤,本来都要解决的事情又发生了这事。我本来要交的公章我就拿回来了,但是u盾我还是交了,因为我觉得u盾也没用,我也不会卷款跑路。下午的时候我和某董事进行了友好的沟通,然后我让财务同学把他那的小u盾就交接了。然后气头过了,我又咨询了律师。第二天公章我也就交了。我理解机构这份工作关乎钱嘛会用最恶意的方式揣测别人的行为,用极端的话语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深入其中还是挺不能接受的,本来好好谈就什么事都没有。整个过程没有械斗,大家失望了。

6.理财的事:究竟是什么理财,有多大风险,大家心里很清楚。至于p2p比特币高风险,还有赔了几千万,经济犯罪这种谣言哪传出来还是谁胡说八道的应该很多人都知道。至少最care资金安全的那个机构对这些理财产品是非常了解的。而且时间点是在7月或者8月初的时候,已经和我说过这个事情。当时根本就没有把这个事上纲上线到今天讨论的这个地步,当时达成的一致是拿回来存银行然后下次董事会的时候补一个决议。当时是很友好的讨论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这个是4点多的理财产品。我记得我们当时是在欢乐海岸的粤厨边吃饭边定的这个事情,这个事和后面的事根本就没有关系,至于不实的谣言也是后面两个月以后才传出来的。

7.我的退出问题:第一,我是被迫要求退出,让我卸任ceo的时候没有给我个理由,不是我主观要退出的,这个是前提。第二,我一开始是不想走的,我认为我没管理好啊,是我的责任,我应该尊重规则。我在观察后面的治理方案会不会变好,大概2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一直在犹豫,感谢其中一家机构飞了很多次深圳来希望调解这个事,想保留完整的团队。后面因为我看到了我的天真,也看到了各式各样的私心表达和各种手段,我决定接受离开在我的谈判离场过程中,一直被用仲裁撤资挟持。我也是一直想着要公司存续下去才继续谈判的,说我要高价没谈拢这种话就可笑了,至于什么offer过给我现金公司回购这种话就假了。之前那篇报道也是不真实的,我是经过了艰难谈判以后被允许卖我自己持有的股份而已。买家当然要自己找,过程中一些机构的强硬态度还迫使其他两位创始人支援我了。在11月的时候我们和所有机构一起拿出了一个方案,但是突然有一家机构以我卖我自己的老股的价格必须要大于等于A轮估值为由不同意这个方案,所以就没执行。后面继续用撤资说事,为了不撤资三位创始人继续在妥协。12月的时候我看着公司里面的事越来越多戏越来越大,实在看不下去,我就回美国那边了。事情经过就是这样子,这件事j总应该知情甚少,g总呢知道的比较多,还在其中帮忙协调做了很多事情。这件事上我至今还是appreciate的。12月以后公司发生的一些奇葩的不可理喻的事我也就先不说了。

8.至于说rs到今天谁负主要责任把责任,都归结到创始人不成熟没管理经验这种论调上,我是不认可的。创始人每个人都有错都有责任是肯定的,对我们是个很好的教训,希望都能各自从这件事中成长。但是不好意思不能一概而论,我记得有位投资人和我说过大家屁股上都有屎都不干净,我当时的回应是说不能这么说,我还没觉得我不干净,不能都扣一边大的屎盆子。另外,在整个事情上某些机构和个人的做法我是很不认可的,gp的责任是要对得起lP是第一要务,rs的投资机构负责人在我看来分几类的。第一种是一直很专业理智的希望解决问题的,对IP尽责职守的第二是盯着rs这块肥肉有个人诉求的,这种大概不算个尽责的gp吧。第三是我行我素,有自己的规则和玩法的,这样子挺无解的。第四是被排外什么都不知道,但是还用着二手信息跟着瞎参合的,为了利益今天说这个明天说那个,自己不调查人云亦云,从存粹利益出发的,这也算是purly服务lp的利益诉求的一种方式。

9.客观的说公司是否违反投资协议是要最后仲裁庭判决决定的,主观上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观点,不该说的话请不要说,没边的事也请不要乱威胁,和气生财!今天是今天的事,未来的事谁也说不好,事不要做绝话不要说死。

10.各家机构负责人是否深度参与到公司里面,是否合法合理合规的做事,每家都不一样,各自心里都有数。自己对自己的尺度评估都不一样吧,比如上个月某某投资人(其中一个在这里),伙同一个之前和rs合作的在武汉的某车厂以保护rs财产为名,擅自派人(前 rs 员工)把rs的设备从车上拆卸,下来然后寄回到rs公司,公司接到发现丢失了持有rs代码和数据的硬盘,价值至少几百万吧。据我所知rs已经报警处理,这个东西到底被谁拿走了呢,到底是某某投资人车厂还是前rs员工在的新公司呢?这种事情算不算深度参与呢,就先这一个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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