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规:自主创业失败可再享1年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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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陕西省政府获悉,为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该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再次对创业者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意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根据《意见》,创业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在减少前置审批事项的同时,探索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精简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
组建创业导师团队,组织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对创业者开展指导和服务。

到2020年,在全省建设100个左右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根据当期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数量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一次性创业孵化奖补资金。进一步落实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金融机构合作范围,探索建立合作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

按照国家浮动标准上限确定税收扣减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创业扶持对象纳税负担。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也要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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