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著协关注音频侵权,估值240亿的喜马拉雅迎“商业模式大考”
近日,知名财经作家、微博百万粉丝大V曾鹏宇发布微博,称喜马拉雅屡教不改,一年前因侵犯自己版权已经道过歉,如今又“重操旧业”,再度侵犯自己作品版权。
由于在一年多时间里被头部平台二度侵权,曾鹏宇的遭遇受到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的关注。文著协在其官网和微博转发了此前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关于此事的报道,并表示将持续关注。
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告诉野马财经,在“曾鹏宇事件”前,文著协就收到过很多作家会员对包括喜马拉雅在内的有声书平台的侵权投诉。目前,协会正在征集作家会员对喜马拉雅和其它有声书平台侵犯作者著作权的投诉。
据张洪波表示,如果文著协发现平台侵权现象严重,不仅会向国家版权局进行投诉,要求对喜马拉雅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甚至会采用集体诉讼的方式为创作者维权。
此前,在文著协的建议下,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开展的2018年和2019年“剑网行动”已经将打击有声读物平台和知识资源分享平台的侵权盗版纳入整治的重点。
看起来,微博大V曾鹏宇这只蝴蝶拍动翅膀,有可能会引发一场版权保护的海啸。
喜马拉雅二度侵权
曾鹏宇告诉野马财经,有读者发现了喜马拉雅平台上线了他于今年4月份刚出版新书《远离迷茫,从学会赚钱开始》有声版的全部内容,新书不仅在平台上有多个版本,且收听量都在数千以上。
据曾鹏宇表示,在发现平台上架侵权作品之前,曾就新书的有声化合作与喜马拉雅方面接洽过。但没想到,“喜马拉雅前脚拒绝了正版,后脚就堂而皇之的将‘盗版’在平台上线,不仅拿去做免费传播,甚至还堂而皇之的在侵权作品上打起了广告”。
喜马拉雅在侵权内容中插入的广告
并且,对于喜马拉雅的侵权行为,曾鹏宇已经不是第一次“领教”。
与此次情况相似,在去年(2018年)3月,喜马拉雅也是未经授权而直接将曾鹏宇的另一部作品《世上有颗后悔药》有声化后在自家平台上线。
据悉,当时曾鹏宇正在和另一家在线音频进行该书的有声化合作,而喜马拉雅的侵权行为直接影响到了此书授权正版的推出,从而导致了前者遭受到高达6位数的经济损失。
事情引发舆论关注后,喜马拉雅当时还特地发布了一则公开道歉信,承认了对曾鹏宇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承诺日后将开展版权自查、规范版权监督体系。
喜马拉雅一年前的公告
谁曾想到,事情仅仅过去一年半,同样的戏码再次发生。
直到10月16号,喜马拉雅在其微博上回应了曾鹏宇事件,称其在收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将作品进行了下架处理,但表示“就具体补偿金额未达成一致”。
喜马拉雅方面告诉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在审核机制上,喜马拉雅采用的是“技术+人工”、“7x24小时”的严审机制。但对于为何在“严打”之下侵权问题仍层出不穷,却没有做出正面回应。
和以往类似,喜马拉雅对上架侵权作品的理由依旧是,侵权行为主要在于平台上的主播或自行上传有声读物的用户;对于平台来说,似乎只要在侵权行为被确认后,将相关作品“下架”即可。
不过,张洪波告诉野马财经,对于平台方来说,即便将侵权作品删除,也不能免除其侵权、赔偿的法律责任。
张洪波认为,按照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平台方应该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如果因为审查不严,允许主播、网友上传他人受版权保护的热播、畅销作品,或未经权利人许可自行录制他人版权作品并上传,平台方不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法律责任,还可能会被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处以最高25万元的行政罚款、断开链接等。
“侵权”屡禁不止背后的商业模式风险
对于喜马拉雅来说,自2013年上线在线音频以来,版权官司实际上从未间断。
早在2014年,喜马拉雅就曾因未经授权在自身平台上发布由小说《斗罗大陆》改编的有声读物,被判赔付版权方玄霆娱乐15万元。此后,喜马拉雅又因侵权《左耳》、《甄嬛传》等知名IP被推上风口浪尖。
去年3月,在曾鹏宇首次爆料喜马拉雅侵权的微博下,作家蔡春猪、唐小饭、编剧张瑶等纷纷留言表示遭遇类似。这一事件后续发酵成了多名作家的联合维权事件,最终以喜马拉雅方面承认侵权、公开道歉并承诺整改告终。
彼时,喜马拉雅的副总裁姜峰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公司拥有一套自身版权审核体系,原创内容都会被整合进版权管理资源库,用户上传的内容在经由机器自动审核后还会有人工进行再次审查。
但实际上,喜马拉雅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的背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其UGC(用户原创内容)模式在版权保护方面存在着天然的短板。
这种模式的好处显而易见——内容充实且生产成本低廉,不仅可以为平台带去大量流量还能获得更高收益。因此,“让用户成为生产者”是互联网平台早期构建大量内容的普遍方法,也是喜马拉雅业务的主要构成。
但由于内容生产者本身鱼龙混杂,且多数主播、用户缺乏版权意识,甚至本就存在侵害他人作品版权的主观意图。如何在基数如此庞大的情况下,保证这些作品没有侵犯他人的版权,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例如喜马拉雅曾经闹出的一个乌龙。
2017年9月,喜马拉雅以侵犯其作品《最后一头大象》的版权为由,将同行口袋故事告上法庭,要求后者将作品下架并赔偿自己各类费用5万元。
但最后却被证明,《最后一头大象》这部音频作品最早其实是口袋故事委托专人制作的。就授权期限来说,“被告”口袋故事拥有该作品的授权实际上要比喜马拉雅还早一年。
目前,喜马拉雅对外公布的数据是其拥有市场上70%畅销书有声版权,85%网络文学的有声改编权。不过野马财经注意到,平台上依然有未经授权进行有声化的社科类、小说类作品,且这些作品的阅读量和订阅量都不在少数。
在天眼查收录的案件中,截至目前喜马拉雅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总共519起;其中,“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共计122起。
而对于喜马拉雅而言,用户上传内容导致的侵权纠纷不断,带来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是——商业模式面临挑战。
张洪波提到,这几年业内一直较为关注知识资源分享平台和有声书平台的侵权问题,因为这两类平台的共同特点是发展的特别快,有市场;但很多平台“是建立在忽视法律规定、伤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喜马拉雅的发展轨迹跟当年的百度文库很类似”,据张洪波介绍,目前喜马拉雅虽然是全国最大的有声读物平台,但多年来作者诟病不断。在他看来,这样的商业模式是否合法,值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关注。
如何从商业的角度来理解此类的侵权事件?张洪波告诉野马财经,如果有声读物平台长期传播大量侵权盗版内容,那么对有版权内容的平台是不公平的,相当于是在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了网络版权市场秩序和网络版权生态。
而对于这种行为究竟会造成何种后果,张洪波表示,如果平台的侵权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未来可能会引起国家版权局的介入。如果侵权行为严重的话,平台还会被追究行政责任,以及权利人的大规模诉讼。
头悬”达摩克里斯之剑“,IPO之旅能否顺利?
作为国内在线音频领域的头部选手,近两年喜马拉雅“被上市”的传闻也和版权纠纷一样不曾间断。
9月18日,天眼查显示,喜马拉雅的注册资本由2543.32万元变更为9543.32万元,几乎增加了快3倍;此外,董事名单上同时还新增了陆栋栋、陈宇昕两人。
此前的5月份,喜马拉雅的组织架构也发生多项工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314万余元,缩减5.22%。此外,包括小米副总裁洪峰在内的12名董事退出,仅剩喜马拉雅CEO余建军一人。
彼时,喜马拉雅回应《中国证券报》称,股权变动是因为公司为了上市要搭建VIE结构。
就在线音频行业来说,早在2012年喜马拉雅成立之初,行业内还有考拉、企鹅、蜻蜓、夜听、荔枝、酷我听书等诸多玩家;但经过这几年激烈的厮杀后,喜马拉雅已经稳稳站在了第一位。
据《2019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喜马拉雅的用户渗透率已经达到了62.8%,占据音频行业第一梯队;荔枝、蜻蜓FM虽居第二梯队,但33.5%的用户渗透率还是和喜马拉雅有一定距离。
有着“耳朵经济之王”的喜马拉雅不仅在音频行业一家独大,而且深受资本青睐。据企查查显示,从2012年成立至今,喜马拉雅已经进行过多轮融资,拥有阅文集团、小米科技、京东金融等明星投资者加持。
去年8月份,喜马拉雅获得腾讯、高盛参投的约40亿元的E轮融资曾引发业内轰动。彼时,喜马拉雅的投后估值超过240亿元,成为在线音频领域当之无愧的“独角兽”。
据媒体报道,喜马拉雅目前已经搭建好了VIE架构,下一步或许就是为IPO做准备。按照其现有投资机构的美元资本背景来看,喜马拉雅大概率会选择海外上市的路径。
但问题是,虽然国内对于版权保护的意识近年来随着知识付费的发展也逐渐引起了大众的注意;但在海外,版权保护却是历来就被格外重视。
这就意味着,如果喜马拉雅不能妥善解决其UGC模式带来的版权风险问题,那么它的海外上市之路或许会增加很多难度。
“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之辩
对于平台应该如何更好的保护版权,国内外都曾有过类似的事件推动这一进程。
2004年的时候,谷歌公司曾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将全球尚存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第二年,因涉嫌侵权,谷歌被美国出版商和美国作家协会告上法庭,版权纠纷一直持续了多年。
在国内,百度文库同样发生过类似的情况。
几年前,百度文库里同样充斥着盗版的书籍、杂文。据张洪波透露,百度文库就是因为文著协牵头组织了国内作家集体诉讼后,被“纠正”了商业模式。
据悉,那一场来自作家圈的集体诉讼让百度输了官司,且进行了道歉和赔偿。李彦宏当时还表态称,“如果百度文库不能有效地清除盗版,百度文库甚至可以关掉。当然了,我们更希望跟版权方和作家能够共同探讨一种未来各方共赢的商业模式”。
早前,面对版权风险,平台方一般会以“避风港原则”来逃脱自己的责任。
以将喜马拉雅告上法庭的《左耳》为例,喜马拉雅就曾以"避风港原则"辩护,称平台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侵权盗版音频是由网友上传,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实际上,与该原则相对应,还存在一个“红旗原则”。意为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
百度文库之所以败诉,正是因为对于侵权过错的主观容忍。判决书中这样写道,“百度若明知或应知百度文库中的文档侵权,而未采取其预见水平和控制能力范围内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应认定百度公司存在主观过错”。
具体到喜马拉雅的版权风险应该如何化解,张洪波建议,平台可以要求主播在上传作品的同时提供授权证明或者上传公版作品;其次,平台也可以自己去购买一些版权作品或者跟文著协这种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授权。反之,如果不做这些工作,纵容网友自行上传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就容易构成侵权,对购买合法版权的同行来说,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如今,同样深陷版权漩涡的喜马拉雅会选择向左还是向右?文著协正在进行的音频平台侵权投诉征集,会不会最终形成类似于当年对百度文库进行过的,通过牵头作家们和出版单位集体诉讼来维权的事件呢?目前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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