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征求险资股权投资管理意见:取消险资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
10月26日,为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规范保险资金 投资 股权行为,有效防范 金融 风险,中国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 投资 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股权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股权办法》指出,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 投资 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再限制财务性股权 投资 和重大股权 投资 的行业范围,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 投资 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以下为《股权办法》全文:
为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规范保险资金 投资 股权行为,有效防范 金融 风险,银保监会对《保险资金 投资 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进行了修订,并就修订后的《保险资金 投资 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股权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股权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 投资 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股权办法》不再限制财务性股权 投资 和重大股权 投资 的行业范围,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 投资 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修订《股权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 金融 工作会议精神和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六稳”要求的重要举措。一是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金融 可及性。《股权办法》取消了保险资金开展直接股权 投资 的行业范围限制,赋予保险机构更多的 投资 自主权,可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长期资金支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二是有利于提升股权融资和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保险资金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资本性资金,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杠杆,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三是有利于优化 金融 资源配置。促进保险资金发挥机构 投资 者积极作用,更好服务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国家重大改革举措,重点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优势的行业和领域,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股权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对于保险资金 投资 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领域和项目,还将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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