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金拱门等国内主要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被食药监总局约谈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今天(27日)约谈了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点评集团、到家美食会、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百胜餐饮集团中国事业部、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主要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表示,目前网上订餐主要部分平台对入网商家审查把关不严格、理责任不到位,有的商家线下线上菜品质量存在明显差距;对配送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不细致,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及时,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专门研究制定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国内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能够明确责任,落实好《办法》的有关要求。
网络订餐的入网餐饮服务者,必须要有实体店,有食品经营的许可证,必须在自己的实体店进行加工制作,不得委托其他的经营者进行加工制作。网上所定的餐食的质量和分量要和实体店的一致,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新办法对网络平台开办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送餐人员以及各级监管部门的责任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第36号令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46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二是明确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三是明确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要求。《办法》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四是明确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监测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通知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五是明确与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章的衔接。《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小餐饮网络经营作出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未作规定的,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