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联合构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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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和“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战略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海洋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涵盖了银行信贷、股权债券、保险保障、多元化融资渠道、投融资服务体系和政策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各个金融领域支持的重点和方式,开展试点示范、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任务,基本构建了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政策体系。

《意见》对海洋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均有涉及,并以分业施策为原则,提出了一些重点支持的领域。例如,在银行信贷服务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加大对规模化、标准化深远海养殖及远洋渔业龙头企业、水产品精深加工和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坚持有扶有控,重点支持列入“白名单”并有核心竞争力的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加快推动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电子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积极开发适合滨海旅游、海洋交通运输业、港口物流园区等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针对“海洋领域投入资金分布不均衡”等问题,《意见》提出具体措施:首先,是银行信贷方面,设立专业的海洋金融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事业部,依法合规组建金融服务中心或特色专营机构。其次,是鼓励涉海企业发展股权、债券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成熟涉海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再次,是有效利用其他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大型船舶企业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在风险防范方面,《意见》提出三项具体措施:一是海洋渔业保险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海洋渔业保险给予补贴。二是海洋特色保险产品方面,探索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三是保险投资方面,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海洋产业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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