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增资摩拜出行,将持有摩拜出行10%股权
今日晚间,一汽轿车发布合作公告,宣布分别与贵安新区管委会、贵安新区摩拜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摩拜出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时与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新特电动汽车”)签订合作生产框架协议。这三份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都指向了一汽与摩拜的合作。
公告显示,合作内容显示,一汽轿车拟对摩拜出行进行增资入股,增资后一汽轿车将持有摩拜出行10%的股权;一汽轿车作为摩拜移动出行产品的提供商、制造商,与摩拜出行在定制版领域的整车生产、研发,出行服务领域的整车销售进行相关合作。双方还将共享移动出行领域操作经验、运营模式、客户数据等相关资源。
公开信息显示,12月6日,摩拜联合新特电动汽车成立了摩拜出行,其中摩拜为大股东,占股75%,法人代表为摩拜单车CTO夏一平。
随着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本协议未来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括
2018年1月6日,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当日公司与贵安新区摩拜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拜出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简称“本协议”)。
二、协议当事人
单位名称:贵安新区摩拜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一平
注册资本:2000万
主营业务: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能源车的租赁服务;汽车、新能源车的零配件、通信和电子设备进口、批发、装配、仓储;通信和电子设备的维修、售后服务;商务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及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玩具、电子产品。
注册地址: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南部园区
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贵安新区摩拜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贵安新区摩拜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是集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新能源租赁、出行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公司。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一汽集团发展自主品牌乘用车的主要企业之一。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开发、制造和销售乘用车及其配件。
未来是出行主导的时代,一汽轿车与摩拜出行共同抓住汽车产业变革与升级的重大机遇,从技术创新、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大数据应用等多维度开展合作,抢占未来出行产业的战略制高点。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二)项目合作内容
1、一汽轿车拟对摩拜出行进行增资入股。增资后一汽轿车持有摩拜出行10%的股权,按照相应股权比例行使股东权益及义务。
2、一汽轿车作为摩拜移动出行产品的提供商、制造商,与摩拜出行在定制版领域的整车生产、研发,出行服务领域的整车销售进行相关合作。
3、摩拜出行与一汽轿车共享移动出行领域操作经验、运营模式、客户数据等相关资源。
4、摩拜出行与一汽轿车共享其他优势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务、售后网络等相关战略资源。
(三)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指定专人为该项目提供对接服务。
(2)积极协助乙方进行项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备案工作。在乙方履行完增资手续后,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出资额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3)与乙方签署增资意向书,同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若上述项目合作内容发生变化,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增缴出资。
(2)按照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法务、财务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及备案等相关审批程序。
(3)及时提供为办理增资手续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甲方增资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4)在乙方履行完增资手续后,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享有出资人应当具有的其他权利。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当甲方违约或造成乙方损失时,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补偿或赔偿。在增资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摩拜出行的合作,有利于公司在移动出行新领域的发展,抓住汽车产业变革与升级的重大机遇,抢占未来出行产业的战略制高点,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随着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本协议未来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视具体合作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