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互动卷入贪腐案:400万“借”给副区长买房,拿地时一路绿灯
因卷入深圳市南山区副区长纪震贪腐案,深圳市东方博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博雅公司”)被判单位行贿罪,董事长张伟获刑。判决中并没有提及张伟更加引人注目的身份——香港上市的博雅互动国际有限公司(博雅互动,0434.HK)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
目前,张伟已经辞任在上市公司的主要职位,另有合规部负责人陶颖接替,担任“代理首席执行官”。按照博雅互动方面的说法,单位行贿罪和张伟获刑辞职均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博雅互动公关部谢菁并未正面答复《华夏时报》记者采访函,仅称参考相关公告。
但判决中涉及到大量相关细节,均对张伟乃至博雅互动的公共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些细节包括张伟赠送纪震价值100万元股权,张伟指示公司工作人员从公司账户套取400万元给纪震,东方博雅公司通过纪震作弊拿地,甚至纪震套取科研经费都是通过东方博雅公司账户走账。
谢菁没有对东方博雅公司和博雅互动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东方博雅公司或是博雅互动主营业务在中国内地的实际运营公司。
“借”给官员400万买房
公开信息显示,张伟199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金山工作,2001年辞职创业成立博雅工作室,2004年转型做游戏。公司自称是中国棋牌游戏行业排名前列的开发商和运营商,打造了博雅德州扑克、博雅斗地主、博雅中国象棋和博雅四川麻将等经典游戏。
张伟的说法是,2014年上半年,纪震带着某银行客户经理代某跟张伟吃饭。此后代某经常拜访张伟,主要是为拉存款或介绍银行理财产品,但一直没和张伟谈成。直到2015年3、4月,张伟想更换东方博雅公司财务总监,他觉得代某能力不错,而且跟纪震关系较熟,以后办事相对方便,就聘请代某做财务总监。之后张伟跟纪震的交往渐多,关系也逐渐熟络。
2015年7月,代某向张伟引见了深圳市天行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行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张某介绍了机场停车无忧项目,希望获得投资支持。代某还跟张伟说,纪震也认识张某。纪震则向张伟明确表示,这个项目很不错。
于是张伟提出购买天行家公司14%的股权,并将其中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2%股权送给纪震。纪震表示同意。同年9月1日,纪震以其外甥女华某之的名义与张伟签订《代持股协议书》,由张伟替纪震代持上述2%股权。此后,张伟出资人民币700万元购买了天行家公司14%的股权并于2015年11月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张伟称,东方博雅公司从2013年开始一直在申请科技研发用地。他送100万元股权就是为了让纪震得到好处,在申请南山区留仙洞用地时获得帮助。
2015年10月,纪震以投资购房的名义通过代某向张伟提出借款人民币400万元。随后,张伟安排东方雅博公司采购主管从公司套取人民币400万元并按纪震要求转入华某之名下银行账户。经代某安排,纪震让华某之就上述人民币400万元与东方博雅公司签订借据,约定利息为银行当期利息,一年内还款。
张伟表示,考虑到公司很多事情,比如申请用地等都需要纪震作为区领导来帮助和关照,如果不借就得罪领导了。
银行交易记录显示,400万元先转至华某之名下银行账户,当天又转入深圳市万科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纪震之后购买万科云城一套房产,总价约810万元,首付款约570万元。
借款期间,张伟告知代某不需要纪震还款。2015年11月,代某在纪震还款人民币80万元时,告知张伟不需要其还款,纪震遂在十余天后将80万元要回用于炒股。2016年3月,纪震获悉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于是让代某通知张伟保管好借据。张伟找不到借据,双方补签了一份新的借据。
作弊拿地 套取科研经费
相关文件显示,2015年11月5日,东方博雅公司向南山区政府申请在留仙洞总部基地购买1万平方米用地。申请用地企业近30家,公司董事长张伟为谋取竞争优势,要求纪震提供帮助。
纪震让张伟把公司优势告知他,以便他为公司量身定制相关加分项。南山区科技创新局产业化科工作人员称,南山区企业申请用地纳税金额的评分标准是纪震制定的,纪震曾多次调整评分标准细则。
2015年底,纪震帮张伟约了南山区国税局的局长戴文忠一起吃饭。2016年3月,纪震主动联系张伟,称公司纳税额度和营业额不达标。纪震给张伟提了几条建议,其中一条是尽快补交税款。
纪震还告诉张伟,要加大科技投入,这也是加分项,并违规透露了其他企业申请用地排名和打分等情况。在他的帮助下,东方博雅公司申请用地的排名从二十名上升到了第八名。
法院查明,南山区科创局根据相关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打分时,接到纪震的电话指示。纪震要求该局按东方博雅公司申报的数据进行打分。东方博雅公司申报的2015年纳税额比纳税证明上多出3385万元(财务人员解释称该税款在香港交纳,需调整回深圳缴交)。就此打分,东方博雅公司排名位列第8名,在互联网游戏企业中排名第一。如果不计入上述3385万元税款,东方博雅排名为第10名。
另据纪震供述,2011年9月前后,待结题的项目经费中协作费剩余较多。2011年至2015年间,他通过某公司及东方博雅公司财务总监代某联系的公司,签订虚假的协作合同,套取了约70万元的科研经费。
2015年7、8月间,纪震再次与东方博雅公司财务总监代某联系,要求通过东方博雅公司“走账”——与其签订虚假合同以套取科研经费。代某回复称张伟同意了。之后代某在开车送纪震回家的路上,将装有套取的8万多元现金的手提袋给了纪震。套取的科研经费被纪震用于个人消费。
双双获刑
纪震曾提出,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东方雅博公司申请留仙洞用地,东方雅博公司董事长张伟转账给华某之的400万元是其向张伟的借款。因此纪震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各种证据足以证明纪震利用职务便利,在东方雅博公司申请用地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诸多帮助,纪震的上述说法缺乏理由和依据,不予采纳;另一方面,在案证据反映纪震在通过代某向张伟要求借款400万元之时其本意尚非索贿,但此后经代某了解到张伟有意以帮助东方雅博公司取得留仙洞用地为条件,贿送其该笔借款的情况下形成受贿故意,并在已转账归还80万元借款后以炒股为由重新索回该款,之后未再有任何还款的行为或意思表示,直到获悉华某之名下银行账户被调查才通过代某与张伟补签借条,意图对抗调查,逃避罪责。
法院认为,纪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判决:纪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总和刑期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另外,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632万元、美元1万元和纪震实际持有的深圳市天行家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上缴国库。
对此博雅互动曾分别于5月27日和9月21日发布公告。根据公告内容,东方博雅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罪名成立,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张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6个月。一审判决后,东方博雅公司曾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