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准入门槛提高(定向招商),危局还是机遇?
近日,天猫发布《天猫招商标准调整公告》,引来一大波吐槽的口水,新年之后,也可以给猫猫洗洗澡了。当然,也有暗自得意的兄弟姐妹们。不管如何吧,当主动权没有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时候,那就只能想法设法让自己去适应一切了。
这,就是前瞻的重要性。
话说这次招商标准的调整,名义上“为了更好的优化消费者服务体验”,天猫“主动招募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的品牌商”,直接把一大波不在品牌库的品牌拒之门外,无疑在未来一段日子里,很高程度上直接限制了天猫商家的数量。入不了门的亲们,要么在这几天大批量加紧时间托后门找人强入吧,要么就淡定另寻它途。你会怎么选择呢?继续在淘宝C店,还是转战京东、拍拍等平台呢?咦,这是不是天猫新年之后的一种危机营销呢?
难道提升了品牌商的准入门槛,就能提升消费者体验?可能吧,但之前的天猫商家还是鱼龙混杂,难道还要在后续采取一些措施,挑挑刺,干掉一批?阿弥陀佛,诸位天猫君多多珍重!
话说这样的措施之后,会有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天猫商家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在流量和消费者及消费水准不变的情况下,控制了竞争恶劣程度,有效提升了天猫商家的既得利益。问题来了,天猫可能逐渐成为类似线下MALL的形态,未必是件好事啊。
注意,提到流量,就会有个问题(与刚才的观点有差异,你自己琢磨)。姑且不说现在天猫流量瓶颈与否,当商家中高大上品牌的比重不断提升,天猫调动外界流量的速度,能否与持平?直白点,前期是数量程度上的竞争,今后是质量上的竞争,你凭什么在一锅高级乱炖中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并让他动筷子?当团队、技术、专业、营销、服务同时碰撞在品牌的认知与塑造上,你面对的压力山大!
天猫定向招商的这个事,做很久了。平台跟品牌,本就是一个双向的选择么,未来高大上的天猫,可能在消费定位及形象上,确实有一个大步的提升。很有可能,达到之前天猫商城的定位,竞争力更为明显。但总感觉,这样的商业形态,未必就是终点吧,缺少活力与竞争的创新,也许天猫还有大招儿!
好吧,还是那句话,当主动权没有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时候,那就只能想法设法让自己去适应一切了。
资料附下:
2015年招商标准调整FAQ
1,这次招商细则调整的目的是什么?
答:天猫这次最大的招商变化是从消费者的需求和市场需要的角度出发建立招商品牌库,其目的是寻找有好商品和好品牌的商家,共同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
2,新的招商规则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答:天猫自2015年3月9日0时起开始执行新标准。
3,若我在2015年3月9日0时前报名,是否受新标准调整的影响?
答:本次调整的招商标准仅适用于2015年3月9日0时起新申请入驻经营的商家,2015年3月9日0时前完成报名提交并配合在2015年4月30日18点前复核通过的商家,适用原招商标准。
4,自公告日至2015年3月9日0时前完成报名提交的商家,天猫会在何时进行审核?
答:对于2015年3月9日0时前完成报名提交的商家,天猫审核人员将在15个工作日内开始审核。
5,我公司经营的品牌并不在此次公示的招商品牌中,是否就无法报名入驻?
答:是。
6,天猫公示的招商品牌,是否会进行更新?
答:天猫招商的品牌会根据消费者需求和天猫市场各品类的结构在合适的时间里进行更新,更新的内容会在天猫招商频道进行公示。您可以随时关注天猫招商频道。
7,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资质?
答: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如下:
1)开业满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注: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当地税务机关公示信息为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8,在招商标准中所指的R标是什么意思?
答:R标,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R商标具有排他性丶独占性丶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9,部分类目中对R商标要求满1丶2或3年,具体指什么?
答:请对照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以专用权期限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须满足一年丶两年或三年的要求。
10,完整授权链条和三级以内授权具体是指什么?
答:完整授权链条指的是可追述至品牌商的授权关系。二级授权链条级数说明如下:如D为开店公司,D出具的授权为A1-A2-A3-B-C-D,此授权级数为3级。其中A1-A3视为品牌商,品牌商与其旗下子公司品牌商丶与其旗下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多级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
11,我目前已经在天猫有店铺经营,若后续添加品牌是否有影响?
答:商家经营期间如需添加新品牌,添加新品牌的标准则按照新招商标准执行。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