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草案即将三审,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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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相较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做出补充和完善,同时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进一步体现了对电子商务规范的意义。

对此,小编对草案二审稿新增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

【电商法】草案即将三审,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明确电商经营主体

为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分类和含义规定得更加清晰,草案二审稿将原来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统一改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并增加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三类。

该定义进一步细分了“电子商务”的主体类别,微商、共享经济、直播平台等新业态都可以被纳入法律规范的对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电子商务法草案在制定过程中,特别注意保持了法律框架的开放性,以使其能够容纳未来出现的业态和模式。”

业内人士认为,草案对新事物发展持鼓励和促进态度,体现了原则性和具体性的结合、前瞻性和现实性的结合。

加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始终是人们持续关注的重点。尽管如此,仍有很多买家们遇到假货、欺骗等现象。

根据企鹅智库315期间发布的《2017中国网民受骗及维权数据报告》显示,2016年有高达71.5%的网名曾有过上当受骗的经历,其中,近八成网民的损失达百元以上。

其中,在网购过程中,有2%的消费者买过来自核污染地区的日本产品;有59%的老人购买过虚假药品、保健品;有53%的消费者遇到过运动品牌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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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草案即将三审,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图片来自企鹅智酷《2017中国网民受骗及维权数据报告》)

尽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及“七天无理由退换”等网规的保护,但是电子商务法可以进一步加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1、告别“0差评”网店

购物评价和销量不仅是消费者选择购物的判断依据,也成为商家竞争排名的标准。

而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虚假评论都伤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网络购物的环境,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此前,就出现了因买家给差评而遭到商家打电话请求撤销评论的现象,更严重的还会发生威胁、报复等危及买家人身安全的事件。

此外,商家为了提高搜索排名,采取“好评返现”或“刷X”等大量手段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从而带起一条新兴的黑色产业链。其中也不乏有人因刷X或不返现而被商家欺骗,因而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电商法二审稿在一审稿基础上做了修改,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同时,也有同行因恶性竞争恶意刷“黑评”,给商家和消费者也带来了损失。

电商法二审稿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但是,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进行评价的除外。违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2、竞价排名须标明“广告”

去年,“魏则西事件”将“竞价排名”推到风口浪尖,随之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魏则西的过世,让莆田系民营医院、百度推广、医疗监管制度等话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同样,在电商领域,商家通过投入广告提升排名为自己带来利益,对消费者来说却或多或少产生了影响,不仅会误导消费者消费,且不利于电商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电商法二审稿中,新增了一条规定,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违者将依据《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该项规定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有利于遏制商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信息安全”将成立法重点

如何保证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也是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

网络安全的重要内容就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电商平台上也多次发生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此前,经常有卖家为牟利贩卖买家个人信息,导致人们经常受到垃圾短信、诈骗电话。

泄露信息包括消费者近期内的消费类型、账户余额、消费习惯、身份信息、通话记录和收件地址等。在此背景下,草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出要求。

电商法二审稿中新增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如违反本法规定,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安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消费者维权刻不容缓

根据数据显示,41.3%的消费者在遭遇欺诈后选择忍耐,并没有进行投诉,其最大的原因是维权过程过于繁琐,其次是不知道具体维权渠道。此外,金钱和时间成本也成为妨碍消费者维权的大问题。

针对网购中消费者投诉举报难、获取证据难等问题,草案二审稿也做出进一步完善。

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其原因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针对日益增多的电商消费纠纷,可以建立电商消费者举报投诉公示机制,促进电商诚信经营;

同时建立信用等级机制,对电商实现信用等级管理并公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要求电商平台提供商对信用等级电商采取限制性措施,也可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

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使信息公示有操作的依据,明确电商平台提供商的责任与义务。

强化规范平台及经营者责任

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所以法律往往加强对其保护。但在互联网时代,有上千万的卖家群体。其中,中小卖家仍占绝大多数。然而,人们把目光放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是否也注意到,商家的权益由谁来保护?

1、 “店大欺店”怎么办?电商平台“二选一”将被遏制

日前,腾讯、京东和唯品会共同宣布,三方达成最终协议,腾讯和京东将在交易交割时以现金形式向唯品会投资总计约8.63亿美元。刘强东表示,此举是为了针对行业垄断和“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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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头之争下,“受伤”的往往是商家。对于商家们来说,电商节日促销总是令他们喜忧参半。在利用电商购物节获取利益的同时,他们也可能面临在不同电商平台之间“二选一”或者“多选一”的问题。

对此,草案二审稿中新增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对于违反者也规定了具体的罚则,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小经营者是创造财富、推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中坚力量。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平台内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经营者的保护。

根据草案二审稿,电商平台不得滥用市场地位来侵犯网店的经营自由与合法权利,将为打击平台“店大欺店”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打假”从根本抓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在每年一度的“315”晚会上,都会曝出一大波问题企业及问题产品。假货不仅威胁着消费者和正品品牌,也严重伤害整个商业链条上中下游的所有参与者。

一直以来,各大电商平台对于“打假”力度不减。阿里先后推出打假系统、升级诚信维权机制、建立打假特战队,依托大数据开展了多次线下打假行动。京东则建立直接追究第三方商家违规责任的执法机制。

但究其原因,还在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对此,电商法草案二审稿对一审稿做了相应修改。

二审稿要求,电子商务经营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修改强化了对平台上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情形应的注意义务,扩大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和义务,体现立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进一步打击网上侵权假冒行为,净化网购环境。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上述两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草案二审稿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电子商务法草案或将在本月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并在明年最终立法。

电商法二审稿的修改,解决了很多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总体来说已经相对完善,但仍有不足的地方需要继续改进。相信在三审落地后,能够尽快促进完成电子商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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