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命案”的10条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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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月两起命案,滴滴 顺风车 引发滔天质疑,平台垄断、资本逐利、客服外包,甚至是消费降级,都成为舆论讨伐的对象。但经历那么多群情汹涌的事件后,我们发现,煽动情绪很可怕,也无用。以下为资深财经媒体人李银对滴滴顺风车命案事件的10条思考,看看滴滴到底有什么错?

  1、 柳家的锅? 滴滴怎么就成了柳家的?你让软银、阿里、腾讯情何以堪?且不说总裁 柳青 在 滴滴出行 中的股份比例有多大能影响到整个滴滴的价值观,除非她有一票否决制,除非柳家控股。现代企业制度下,董事会其实才应该是为企业重大决策负责的吧?

  2、 垄断的锅? 垄断形成之前滴滴顺风车衍生的刑事案件是否比垄断形成之后有明显增长?目前海淀区的有关数据说的只是滴滴平台衍生的刑事案件比大众预料的高。能否查证在竞争略为充分的2016年,该平台衍生的刑事案件少一些?

  3、 消费降级的锅? 消费降级何时开始?开始之前与之后,滴滴顺风车平台发生的刑事案件数据有明显差别?2018年被曝光的两宗命案,与过去4年50宗命案对比,做过分析吗?

顺风车车主的学历、车价、家庭收入……有大数据分析吗?我相信滴滴有这些数据,毕竟乘客注册时还得填基本信息资料呢,对车主也有相应的信息搜集要求。可提供给大众?会破坏滴滴、资本、乘客对顺风车社交属性的想象力吧。

  4、 资本的错? 资本是要求所投资的企业做大规模,做大利润,可没要求企业不择手段降低车主准入门槛,审查不给力(网络上有保证通过审核的帖子),客服无紧急处理权限(安全专家是个什么鬼,不能给予及时准确的协助)。如果最后都怪资本倒也容易,限制风险投资好了?

资本的逻辑,仍然是希望企业做得好才有钱赚,至少要高估值上市了、退出才有更高的赚头。

  5、 警方的错? 地方民警找北京网警,北京网警找管理互联网公司,这个制度是警方定的吗?这些,确实是共享经济中很难协调的问题——一个新的商业形态出现,有关部门不是不设定监管 章程 ,而是设定的章程法规无力,流程冗长,遇到实际动作发现不便,却又不及时改进。

  6、 客服外包的错? 先搞明白,滴滴客服外包发生在2018年(编者注:此处为回应网络上关于滴滴客服2018年外包给和君纵达的热文,未经证实),此前滴滴顺风车平台没衍生过命案吗?

还是借着“平台并非雇佣作恶车辆的主体,只是提供链接服务的机构”这一点做盾牌。民警去查司机信息,出租车公司必须第一时间配合,平台客服不晓得判断事态,只会说喂说好的信息隐私?

  7、错在滴滴平台对顺风车这个产品的社交属性设定并未匹配必要的、严格的、可执行到位的审查 程序 ,安全防范流程。

在此社会环境中,若无约束,便无安全。顺风车日接单量占滴滴平台的8%,但对其未来发展的想象,不止8%。

8、试想,假使顺风车车主有真正的审核,有无罪证明(不是那种给钱可过关的审核),有个人消费信用记录,有每次的接单记录,投诉与其信用挂钩,同时一旦乘客有任何不安即可报警,警报可第一时间链接到地方公安,会不会让作恶者有一定顾虑(不要讨论神经病人的极端案例)?

  9、但,还是会有疏漏。因为滴滴和美团类似的地方在于,很多城市的业务是属于地方企业加盟运营,这些加盟商在当地财大气粗,搞定公检法据说是 分分钟 的事。滴滴集团公司旗下近百家企业,业务在全国400多个城市均有摊开。管理不到位不难想象。

10、说滴滴价值观有问题,是因为,有好价值观的公司不会因为业绩放弃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并不是捐款或种树,是切实地想去改变与之相关能力范围以内的一些不妥当、不好的现象,比如贫困、不公平、邪恶、环境恶化。

你可以说,滴滴、Uber出现之前的出租车垄断是一种邪恶。滴滴出现之后,以社交属性去“诱导”车主们加入顺风车序列,以低价吸引乘客,却提供了一种有bug的管理机制,引发了新的安全风险,何尝不是一种邪恶?

没有好的管理机制,去做风险高的事情,对产品设计没有清晰风险管控,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出现极大漏洞,可以说是公司管理能力不行。那么以赔钱为解决方案,四年了并无明显改善继续运营该产品,这难道不是指导企业运营管理的企业价值观出了问题吗?

滴滴们可能在祈祷,大众继续善忘,毕竟总有更耸人听闻的事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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