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新三板监管
中国证监会24日发布《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加大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力度。
意见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中介机构、自律组织等市场主体提出了规范要求,力求建立健全自律监管、中介督导、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市场约束机制,强化各类市场主体的合规意识和法律责任。
根据意见,非上市公众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全国股转系统要制定完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并组织实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透明度。
按照部署,证监会牵头抓总,负责制定监管规则,指导、协调全国股转系统和派出机构的监管工作。全国股转系统履行挂牌公司自律监管责任,负责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执行申请文件申报即披露、即担责制度,发现申报不实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提请查处。
同时,全国股转系统作为市场参与主体,接受证监会监管。派出机构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对挂牌公司开展非现场监管,并根据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启动现场检查。
意见明确,要做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与中介机构监管的衔接。证监会对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实施监管,落实中介机构法律责任。全国股转系统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监督主办券商从事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的执业行为,发现主办券商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报告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