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蓝单车的2018:兴也押金,亡也押金,与滴滴的托管或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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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蓝单车死了吗?”

  截至目前,小蓝单车的所属公司或运营主体天津鹿鼎科技有限公司,其工商登记尚未注销,该企业也尚未走破产 程序 ,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小蓝单车并不能说死了,只是奄奄一息而已。

2018年1月9日,滴滴和小蓝单车就双方达成的所谓“托管”合作,分别向公众进行了说明。

  其中,小蓝单车在“致用户的一封信”中表示,小蓝单车业务将交托管给 滴滴出行 ,用户可通过滴滴出行APP继续使用小蓝单车。

而对于用户备受关注的押金退还事宜,小蓝单车在“致用户的一封信中”提出,滴滴出行为小蓝用户的押金、特权卡和充值余额返还提供了一个备选方案,1月17日起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转换为滴滴单车券和出行券(具体方案请关注滴滴APP近期公告),不接受转换的用户,针对其押金、特权卡和充值余额,小蓝单车仍将努力寻求解决办法。

可以说,由于小蓝单车还没死,也没启动破产程序,那么,当前小蓝单车与滴滴的合作,虽冠以“托管”之名,但依然属于“经营行为”,是对自身资产的处置行为。

而从滴滴的角度看,拿走了小蓝单车最核心的资产(车辆和用户),但不必负担任何债务,绝对是笔“划算”的买卖。

但从第三方立场来看,又多少有点“乘人之危”之嫌。更重要的是,当前双方达成的“托管”合作,存在因违法而被撤销的可能。

   押金之痛:融资性功能令人激动,挪作他用成行业常态

当前在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业态中,其押金形态不同于传统押金,已成社会共识。

  车辆等共享业态租赁物的使用是分时计费的,但押金却是按人头而非车辆收的,这打破了传统 “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 的模式,形成了 “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 的模式,使得共享业态中收取用户押金具有了集资特点的融资性功能。

简单说,即使没有风险资本或社会资本介入,共享单车企业只要合理拿捏或确定车辆生产、投放和用户押金转化的比例,仅靠收取的用户押金就可以实现滚动式发展。

一方面,在生产端,车辆生产合作协议是分期付款模式,有一定杠杆效应,另一方面,在使用端,一辆单车可以聚集多个用户押金,只要一辆车归集的用户押金总数足以覆盖一辆单车成本,共享单车企业就有机会实现“空手套白狼”式的发展。

当然,这个商业模型得以正常运转的前提是,单车租赁的费用要能覆盖除去车辆成本以外的经营成本,包括人员工资等等。

但是,由于不同单车企业的车辆生产成本不同、融资谈判能力不同,各自的融资情况也差别很大。在各类风险资本介入之后,使得行业发展成了脱缰的野马。

共享单车为片面追求车辆投放数、用户注册数、活跃用户数等指标,纷纷实施“免费骑行”等恶性竞争手段,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积重难返。

更重要的是,面对巨大的押金沉淀诱惑,将用户押金挪作他用几乎成为了行业“明规则”。

   小蓝样本:承认将押金用于生产,还自称对押金实施存管

关于共享单车收取了多少押金,有没有挪用,用在哪里了,挪用后有无及时返还,这些都成了行业的“黑盒子”。

除去共享单车企业内的个别人,不论是用户或公众,还是监管部门,没有一方可以准确掌握。

以小蓝单车为例,2017年2月的一次媒体访谈中,时任小蓝单车副总裁胡宇沸表示,用户押金一部分用于退还用户,另一部分进入运营资金。

可以说,挪用用户押金或将用户押金与自有资金混同,可能是共享单车行业潜规则,但是,“明目张胆”承认挪用也算少见。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当时对共享业态押金的性质和风险,各方认知各有偏差。而按照一般法律规定,只要出租人能依约返还承租人押金,那么,如无特别约定,出租人如何使用押金并不受约束。

但是,这个问题在国家层面监管意见明确后,就不一样了。

2017年8月3日,国家层面《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并正式明确“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资金管理要求。

  以小蓝单车为例,2017年4月,时任小蓝单车首席战略官陈怀远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称,已与 招商银行 签署资金托管协议,用户押金与运营资金严格区分。

这意味着,从2017年4月起,对相信小蓝单车对押金有托管安排,缴纳押金且最终未能退款成功的用户,小蓝单车已经涉嫌对他们实施了诈骗罪。

与小蓝单车类似的曾公开向媒体宣称已实施“存管”但并未真正“存管”,均存在诈骗嫌疑,尤其是在不能依约退还用户押金时。

   资产托管:滴滴拿走资产,债务留给小蓝,涉嫌侵害多方权益

小蓝单车的2018:兴也押金,亡也押金,与滴滴的托管或落空?

根据双方的托管协议,小蓝单车的品牌、押金和欠款等各项事务仍归属于小蓝公司。滴滴出行并无退还小蓝单车用户押金、特权卡和充值余额的责任和义务。

简单说,所谓“托管”合作,实质上是将小蓝单车的“车辆+使用用户”转让给了滴滴,即对“固定资产和未来用户使用消费收入”等核心资产的处置。

  在小蓝单车与滴滴所谓“托管”合作对外宣布时,小蓝单车CEO 李刚 在朋友圈发文称,“经过几个月的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我个人筹措到部分资金”、“希望能用这样一笔资金为小蓝单车 野兽骑行 的员工发放所欠工资,为我们的供应商降低损失。”

对于拖欠的员工薪资以及供应商欠款,小蓝单车在有能力的条件下,应予偿付,毕竟,这些债权债务关系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但是,这部分资金被优先用于偿付员工工资和供应商欠款,可能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一方面,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简单说,对于不属于企业财产的用户押金,用户原本就可以要求随时取回。

  另一方面,按照第《企业破产法》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由于小蓝单车可能已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因此,其当前的财产处置行为应受到《企业破产法》的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小蓝单车拒不退还用户押金或难以支付供应商货款,相关权益方应及时向法院提交小蓝单车的破产清算申请,避免小蓝单车进一步不当处置、分配财产,给各方权益造成损害。

而对滴滴来说,拿到小蓝单车核心资产但不负担债务,当然是有利的,但也不排除竹篮打水一场空,因为现在双方签署的协议不排除因违法而存在被撤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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