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涉违反央行规定 专家:应单独申请牌照
春晚微信摇一摇的火爆,让微信红包爆红的同时也置身于舆论的放大镜下。第三方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今日发布报告称,微信支付在产品功能、开通流程上,多处违反央行2010年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规定。报告建议,从长远考虑,微信支付应单独申请支付牌照。
今年春节,微信红包借助春晚摇一摇,成为全国瞩目的现象级产品。微信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除夕当天,微信红包收发总量达10.1亿次,是2014年的200倍,在央视春晚送红包互动中,微信摇一摇总次数72亿次,峰值8.1亿次/分钟。微信红包的爆红,也让微信红包及其背后的微信支付置身于舆论的放大镜下。
不少首次接触微信支付的用户发现,微信红包确实很方便,不需要绑定银行卡就能收红包。而收到的红包不仅能转账给别人,还能用来充话费、买彩票。更让人意外的是,如果用户没有绑定银行卡,在转账、充话费、买彩票时设置都无需输入任何支付密码就能直接完成支付。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在今日发布的《“红包大战”后遗症及对策建议》中分析,微信红包的这些便捷设置源于其忽视了监管规定的实名要求。
根据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络支付机构在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通过合理手段核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具体来说,客户通过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支付的,支付机构应当记载相应的银行结算账号。客户通过非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支付的,支付机构还应当记载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和号码。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报告认为,微信支付作为财付通所提供的网络支付业务,应当遵循上述规定。
报告认为,微信支付上述违规的风险在于,一旦匿名用户发生交易纠纷、欺诈案件,若收款方为匿名用户,微信支付只能提供对方的开通微信时的手机号码,而完全无法披露收款人的身份信息,使得付款人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救济。这将对金融秩序、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带来挑战。
按照央行对支付机构的监管规定,非实名的收款属于违规行为。不实名支付的情况仅适用于1000元以下的非实名卡预付卡,但非实名卡仅允许在特约商户消费,不允许匿名转账,更不能赎回。
据了解,微信零钱包匿名情况下可以收款3000元,且单笔200元以内可以匿名转帐、3000元以内可以匿名消费。虽然有一定的额度限制,但考虑到微信红包春节期间的收发总量达到32.7亿次,参与用户众多,匿名收付款的潜在风险值得关注。
目前微信支付并没有申请支付牌照,而是借助 腾讯 旗下的财付通提供服务。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认为,假如微信是财付通的业务外包商,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所以财付通把业务‘外包’给微信,有‘擦边球’违规之嫌。”
陈莉在报告中建议,从长远考虑,微信支付应单独申请支付牌照,摆脱目前无照经营的政策风险。而对于监管来说,这样也能避免未来支付机构纷纷通过其他第三方软件类似地提供支付服务,出现各类混淆支付服务主体与服务边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