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推动苏州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苏府〔2017〕4号)等有关规定,并经苏州市政府同意,设立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金规模。引导基金首期规模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亿元,地方财政资金9800万元,基金管理机构200万元。
(二)注册地。引导基金注册地为苏州市。
(三)设立方式。引导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
(四)存续期限。引导基金存续期暂定为10年。
(五)管理费。引导基金年度管理费一般按照不超过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确定,具体比例经谈判后在合伙协议中明确。
(六)主要投向。引导基金重点关注人工智能、纳米、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光电缆、高端装备制造等高度依赖创新、依赖知识产权的新兴产业,并逐步扩大为面向国际科技前沿、苏州战略需求与未来产业发展的前瞻性产业。
(七)投资方式。引导基金参股设立若干个由社会资本组成的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子基金,也可直接投资拟落户苏州市范围内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知识产权专利池、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直接投资比例不超过引导基金总额的20%。
二、申请条件
(一)合格的运营资质。具备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和备案手续,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诚信记录。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完整的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诚信记录。
(三)良好的管理业绩。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具有管理产业基金、母基金、引导基金的相关经验,过去3年内受托管理的相关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四)完善的管理机制。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 程序 、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具备招募熟悉知识产权领域的子基金管理人的能力。
三、申请材料
(一)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一)。
(二)申请机构相关资料。申请机构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 委派代表身份证;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证明;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
(三)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包括高管人员、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 简历 (样式见附件二)。
(四)管理业绩相关资料。申请机构相关基金管理及项目投资情况表(样式见附件三)。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盖章纸质件和电子件,纸质件一式四份,装订成册报送。
四、遴选程序
(一)材料初审。申请材料报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进行初审。
(二)项目立项。初审合格的,由市金融办召集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召开立项会予以立项。
(三)尽职调查。立项通过的,由市金融办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四)项目预审。尽职调查完成后,由市金融办召集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第三方中介机构召开预审会,对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预审,出具预审意见并确定拟上评审会的申报机构名单。
(五)专家评审。市金融办召集基金管理人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召开评审会,对上会的申报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引导基金管理人候选机构。
(六)结果公示。市金融办将引导基金管理人候选机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协议谈判、起草环节。
五、申请时限
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65092371
电子邮箱:szjrb_qyfwc@163.com
材料寄送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16号金融办409办公室 企业服务处(邮编:21500)
附件一: 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表
附件二: 申请机构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简历
附件三: 申请机构相关基金管理及项目投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