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能买入万科无效”纯属误读!然而,是谁放出来的消息?
昨晚突然被疯转的一则消息: “深圳市中院判决宝能增持万科无效” 。
然而据南都求证,深圳市两级法院仅对宝能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驳回,该案实体部分的审判一审尚未开庭。不存在所谓的“万科工会胜诉”。
2016年7月初,万科工会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起诉宝能旗下的钜盛华、前海人寿,以及相关资管计划的管理方南方资本、 泰信基金 与西部利得。万科工会认为姚振华通过这些资管计划增持万科损害股东利益, 请求判令宝能方面增持万科股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判令宝能方面限售期满后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期限改正无效民事行为。
此外, 在改正前,不得就万科股票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在改正前,万科不承认、不接受宝能方面在股东大会议案的有效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等。
万科工会诉讼的理由的主要是:钜盛华、前海人寿等涉及未履行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的义务、未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持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宝能在案件未开庭就上诉的理由是:
“1、万科工会要求确认原审五被告增持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所涉及标的金额已经达到数百亿元之巨,远超罗湖法院级别管辖范围;
2、万科工会系要求原审五被告在股票限售期满后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改正无效民事行为”,故该项诉讼请求实为强制原审五被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减持股票,涉及的标的金额亦达数百亿元之巨,远超罗湖法院级别管辖范围;
3、本案涉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增持股票的合法性审查、上市公司投资者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行使等新类型法律问题、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应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争议标的以及案件复杂性、影响力均已达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恳请依法裁定撤销(2016)粤0303民初12430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罗湖法院和深圳中院都驳回了宝能系的管辖权异议。
虽然消息被证伪,却在几个小时之内被传遍了各大媒体。对沉寂许久的“宝万之争”,一个悬而未决的诉讼,也可以成为二级市场的催命符。
万科股权战的前半段,监管部门一直奉行拖字诀、平衡决。直到宝能系先后敲门南玻A和董小姐的格力之后,证监会对“野蛮人”喊话,保监会对险资严打。天平开始倾斜。
然而也只是倾斜,宝能收敛一下,还可以慢慢找退路。
然而万科工会这个起诉,虽然悬而未决,却至少给市场煽了一道风: 宝能的500亿万科仓位,最坏的情况有可能被判无效。
现在的市况是这样:
1、去年以来金融治理全面铺开,炒作之风被完全压制。宝能、恒大等险资首当其冲被治理。
2、宝能系在去年7月最后一次增持万科之后,今年7月限售期满。目前宝能持仓市值约500亿元。
3、华润已明确转让万科股票给深圳地铁。以华润前期对万科控制权的激烈诉求,落得如此结果,基本上封死了后来人的空间:不要再觊觎万科控制权。
以上都意味着,不会有大资金再入场抢万科。
这时候抛出“宝能持股无效且到期必须卖出”的声音,至少制造了一个未来500亿抛盘的预期。
曾有媒体报道姚振华对手头股份的要价是1500亿。
在地产调控、货币从紧的大势之下,宝能的持仓,越来越可能成为搁浅的“伦敦鲸”,任由各路资金撕咬。
今年3月,万科将迎来新一轮董事会换届。届时仍将面临博弈。新老股东之间、股东跟管理层之间,都面临一轮关系的理顺。
补充一句:即使宝能股权因官司被冻结,也不影响宝能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和投票权。
那么问题来了:谁放出了这则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