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合伙人制度遭遇上市 企业创新亟需市场接受
阿里巴巴 集团日前向港交所提出了一项“创新方案”,希望沿用公司目前实行的合伙人制度,保持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的稳定性。目前港交所对此提议尚无明确回应,业界认为,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保持企业的稳定性,与投资者利益是一致的。
与通常所说的合伙人制度不同,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制度有所不同。据了解,该制度自2010年开始在阿里管理团队内部推行,成为合伙人必须满足“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管理能力及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的条件。合伙人的人数无最终限制,以保证组织的多样性和可传承性。
在此之前,阿里集团的18名创始人于2009年辞去“创始人”身份。阿里巴巴集团当时称,从创始人制度到合伙人制度的过渡,是阿里文化和价值体系的一次重要变革和升级。它将会使阿里巴巴从一个有组织的商业公司,变成一个有生态思想的社会企业。
显然,施行已久的阿里合伙人制度如果能得以延续,将能最大程度上令阿里巴巴在上市后保持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稳定性,对企业未来长期发展是一大利好。某投行一名中层官员表示,合伙人制度引起的风波,更多是企业管理者尤其是抱有感情的创始管理者与投资者在扳手腕,“投资者希望更大程度上掌控企业,即使这对企业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不利。”
此外,合伙人制度可能也与阿里巴巴 电子商务 生态圈的努力有关。多年以来,阿里一直坚持称要成为一家生态公司,持续在 电子商务 领域持续下沉,以使自身成为电商的“基础设施”,而电商有关的各种产业都由社会化大分工来完成。为此,去年以来阿里数次调整企业架构,试图建立生态化的组织思想和文化。今年年初,阿里将公司调整成立25个事业部,分别由各事业部总裁(总经理)负责。
市场普遍认为,阿里巴巴集团将在年底前上市,估值高达千亿美元。不过,阿里巴巴方面一直称,该公司尚未选定上市地点和上市时间,也没有确定将聘请多少投行帮助其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