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上半年募资近47亿元 名校硕士在网上发起“99块和我一起念哈佛”众筹!
众筹行业风生水起。据 网贷之家 联合盈灿咨询发布《2015年中国众筹行业半年报》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众筹行业共募集资金46.66亿元。另外,央行、工信部、公安部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 兴业 态,股权众筹行业在《指导意见》中得到明确。业内认为,对没有纳入监管部门的众筹市场,这将是重大的利好。尤其国内众筹普遍存在“假融资真营销”、跳票、非法集资等现象,加强法律监管,完善信用体系是众筹市场健康发展的良药。
众筹市场上半年募资47亿元
近日, 网贷之家 联合盈灿咨询发布《2015年中国众筹行业半年报》,截至2015年6月,全国共有235家众筹平台,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211家,上半年新增众筹平台53家;共募集46.66亿元。自2013年2月众筹网在国内上线以来,众筹行业可谓风生水起,娱乐众筹、房产众筹、游戏众筹、手机众筹比比皆是。最近,大热的3D电影《大圣归来》后期电影宣传就启用了众筹模式。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生吴俊东拿到了哈佛大学的硕士名额,也在网上发起“99块和我一起念哈佛!”众筹。
众筹行业市场潜力巨大。世界银行报告预测,2025年全球众筹市场将达3000亿美元规模,中国市场将占500亿美元。众筹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渐渐渗透消费者生活。
众筹行业主要有四种模式,债权众筹、商品众筹、股权众筹和捐赠众筹。当前, 阿里巴巴 、京东、苏宁等互联网巨头均已经布局众筹。2014年,淘宝众筹参与人数超100万,单个项目筹款最高金额超过1200万元;今年3月上线的京东股权众筹,15天筹资额破1亿元,项目融资完成率为121%;4月份上线的苏宁众筹首期达24个项目,包括公益、实物、权益、农业等多个板块,上线9小时,就有10个项目众筹成功。
众筹成为互联网金融“新宠”,一方面是因为80和90后成参与众筹的“中坚力量”;另一方面,互联网科技的进步,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信息不对称对金融交易的不利影响。
国内众筹市场存在诸多短板
业内人士表示,当下众筹更多的还是一种概念,多数众筹案例被冠以“众筹”之名,但却丢失了众筹最核心的意义,国内众筹模式仍存在不足之处。
首先,假融资真营销,众筹脱离原本定位。纵观不断上线的众筹产品,不难发现绝大部分发起方并非初创企业,资金充裕。众筹被作为一种“预销售”的营销手段和前期炒作方式。淘宝众筹总经理高征称,众筹有两个重要的本质,一是创新,二是孵化。如果一个成功的众筹项目没有完成对创新的扶持,无论众筹金额有多高都是失败的,只是一次单纯的市场营销行为。
其次,众筹业难以解决“跳票”痛点,众筹成“众愁”。除了众筹成功产品发售延期外,跳票还发生在一些虚假项目和经营不善破产,动机不良的项目在众筹平台上很少,但不能完全排除,同时创业团队经营不善导致项目最终破产。因此,经常会出现支持者的资金石沉大海。频繁的跳票让众筹平台信誉扫地,支持者对众筹失去信心。
最后,众筹模式缺乏市场规范和法律监管,存在不少“灰色地带” 和“模糊权力”。众筹特别债权众筹和股权众筹很容易触及非法集资“红线”;一些机构投资者不敢轻易进来,只有个体投资者才敢参与;众筹平台出现的“资金池”现象也使募集的资金不能直接从投资者到融资者手里;由于投入成本低,大部分股东以兴趣和热情为出发点,风险意识薄弱;众筹过程信息披露机制不够完善,众筹项目信息、重要事项不能及时公布,投资者无法权衡利弊并适当规避风险。
完善信用体系众筹市场迎黄金期
众筹企业亟需解决的发展痛点多,需完善产业链各方的信用体系。如何规避风险?监管机构应尽快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对众筹平台的审核;众筹平台应该提高众筹项目的风控;投资人应提升对风险认知和对项目的判断能力。
首先,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众筹平台监管力度。一是监管部门应设定门槛,明确什么样众筹平台合格,详细列出平台中介具备的如互联网风险防范的技术、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等专业能力。二是督促众筹平台高效及时披露众筹项目信息,对未对投资者采取有力保护措施的平台,应该实行处罚或禁入。三是加速众筹立法和相关监管细则落地。除了股权众筹外,其他种类的众筹也应该纳入法律监管范畴。
其次,降低跳票风险,众筹平台责无旁贷。众筹网 CEO 孙宏生表示,筹款前的风控关键主要在于对项目的筛选。目前众筹网平台上提交的项目通过率只有20%,处于早期的项目则更低,只有3% 左右。点名时间创始人张佑则建议,尽量选择成熟度较高、模式清晰的企业众筹,拿到天使投资或者A 轮融资企业最佳。选择扣押保证金和引入保险机制是防止跳票的有效形式。目前,不同平台扣压保证金的比例有所差别,而众筹保险方面淘宝京东已开始试水,平台和保险公司将合作对消费者进行理赔。
再次,在市场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投资者亟待提高众筹风险意识。由于众筹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国家政策层面存在监管空白,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较弱,为屡屡发生的众筹侵权事件提供了温床。因此,一方面投资者应主动监督督促众筹项目和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保证自己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投资者应团结起来 合力 向专业咨询机构购买众筹项目的风险评估和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