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首度承认,少数股东损益拖累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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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首度承认,少数股东损益拖累营业利润


7月10日,乐视网(300104.SZ)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指出,近日,媒体对申请人多有质疑报道,其中之一便是乐视网的盈利能力在持续下降。

   第一财经 客户端记者于6月23日发表文章《刘姝威炮轰贾跃亭背后:乐视网利润大增玄机》独家披露,2014年年收入逾68亿元的乐视网,营业利润还不到5000万元,但通过让少数股东损益亏损等方式,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飙升。

7月21日,乐视网在公告中表示,2014年营业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乐视TV超级电视销量大规模增长,导致乐视网运营“超级电视”产品的子公司乐视致新亏损较大,使得少数股东损益大幅下降。这是乐视网首度承认,少数股东损益拖累其2014年营业利润。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乐视网少数股东损益之所以出现巨额亏损,真正的“罪魁”或是内部交易。

乐视网的盈利能力一直备受投资者关注,证监会也在反馈意见中从不同侧面进行问询,但乐视网表示,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逐年快速增长,盈利状况良好。

   第一财经 客户端记者梳理发现,2007年到2014年,乐视网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为0.15亿、0.3亿、0.44亿、0.7亿、1.31亿、1.94亿、2.55亿和3.64亿元,确实呈现上涨态势。

但蹊跷的是,2014年乐视网的营业利润只有4787万元,同比下滑近80%,比同期3.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少了逾3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鲁桂华曾向 第一财经 客户端记者表示,相较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营业利润是衡量企业主营业务最直接、直观的指标,因为没有非经常损益等因素的影响。

对此,乐视网表示,2014年营业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是乐视TV超级电视销量大规模增长导致乐视网运营“超级电视”产品的子公司乐视致新亏损较大,使得少数股东损益大幅下降。

2014年,乐视致新的营业收入高达41.07亿元,但营业利润却亏损5.03亿元。对此,乐视网表示,在智能终端“超级电视”推出市场初期,通过战略性亏损的销售策略,快速获取用户,增加市场占有率,当前阶段并不依赖智能终端产品的销售产生利润。

合并报表显示,2014年,乐视网净利润为1.29亿元,少数股东损益为-2.35亿元,其中1.87亿元来自乐视致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64亿。这意味着在财务上,少数股东损益的大额亏损,致使乐视网做大了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鲁桂华指出,上市公司的少数股东损益之所以亏损,一般是内部交易所致,比如控股子公司低价向上市公司销售产品,导致控股子公司亏损,经过抵消后,上市公司控股比例部分不受影响,但少数股东控股比例却要录得亏损。

然而,反复翻阅乐视网2014年年报,记者并没有发现上市公司与乐视致新之间内部交易的任何信息;同时,乐视网在7月21日发布的公告中也没有提及。但乐视网也坦言,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出售资产会产生少数股东损益。

乐视网给出的表述具体是,子公司向本公司(乐视网)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同样,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打个比方,甲公司持有乙公司70%股权,乙公司生产产品的成本为1万元,但卖给甲公司只有7000元,亏损3000元,但合并报表中,甲持有70%股权比例属于内部交易,不算亏损,但其它少数股东却要亏损,也就是900元。”鲁桂华坦言,这样的内部交易会损害少数股东利益。

  一位证券从业人士告诉 第一财经 客户端记者,从以上信息来看,乐视网少数股东损益巨额亏损很有可能就是存在内部交易。“投资者真正关心的其实是,为什么在营业利润大幅下降的同时,乐视网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却逆势增长,是否是因为内部交易所致,还需要乐视网提供更为详细的财务信息。”

   营业利润来源成谜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表中问询,乐视网2014年度报告是否违反规定,没有披露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情况,没有说明营业利润来源,隐瞒公司盈亏信息。

按照分类,乐视网(合并)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分为广告业务、终端业务、会员及发行业务和其他业务,金额分别约为15.72亿元、27.4亿元、24.22亿元和0.85亿元;但却没有提供主营业务利润构成情况。乐视网认为,主要是因为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无法分摊至各项主营业务。

“除终端业务的硬件生产成本与硬件销售收入、电视剧及衍生成本与影视剧发行收入的匹配关系较为明确外,公司其他各项成本与各项业务并无明显匹配关系。”乐视网在7月21日发布的公告中如上表示。

  然而,乐视网在公告中提及的、同样作为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的 顺网科技 (300113.SZ),在2014年年报中,却详细列明了软件销售、软件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网络广告及推广、游戏运营、安全系统集成、短信和其他共计七大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

上述证券从业人士向第一财经客户端记者表示,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应该分别按行业、产品、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情况。“上市公司在关键财务指标上提供的信息愈少,愈容易引发各方的臆测。”

同时,乐视网2014年年报在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中,列有影视剧发行业务、终端业务和互联网业务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分别约为2.31亿元、41.07亿元元和32.32亿元,营业成本分别约为0.95亿元、41.05亿元和21.87亿元。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三大业务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合计分别约为75.7亿元和63.87亿元,经过分部间抵消7.52亿元和5.59亿元之后,合计分别为68.19亿元和58.28亿元。正好与乐视网2014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相等。

据了解,上市公司在合并报表时,之所以需要分部间抵消,就是因为分部之间发生了内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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