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被方舟子起诉: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
方舟子和罗永浩在微博上互相指责之后,方舟子将“战场”换成了法庭。他认为罗永浩在为自己的英语培训学校讲话时利用他的照片、姓名做广告,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姓名权,将北京市海淀区圣嘉德培训学校(以下简称“老罗”)、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诉至海淀法院,并索赔精神抚慰金50万元。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13时40分,海淀法院51法庭,方舟子的辩护律师崔传伟诉称,原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系自由撰稿人,10余年来致力于普及科学知识,揭发学术腐败现象,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崔传伟称,去年6月,原告在“优酷”网上发现长达两小时的“罗永浩于2012年夏季在北展剧场演讲”视频,供网民在线浏览并下载观看。在该视频前半部分,罗永浩未经授权便将方舟子的肖像用于“老罗英语培训”广告,且擅称“老罗英语培训学校”系“打假斗士方舟子承诺终生免费监督质量的培训机构”。这不仅误导、欺骗消费者,且侵犯了方舟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故请法庭判令两被告立即删除在“优酷”网上含侵权内容的3视频,并请法院判令两被告在国家级报刊和“优酷”网首页刊登不少于一个月的道歉信,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等。
对此,被告“老罗”的辩护律师辩称,该视频中罗永浩关于方舟子及其头像的言论,其实是仅代表老罗个人的一个公益性演讲,并非学校、公司主办或授权,只是在讲老罗的工作经历和规划。当时,现场听众大多是微博用户和网友,老罗的话带有调侃的色彩,没有误导消费者,也没有损害性后果,不构成侵权,“况且,老罗当时那样说,是因为方舟子在微博上打假,说了很多对老罗不利的话。”
“优酷”网辩护律师称,该视频是由“老罗”方发布。在接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优酷”曾发函征求“老罗”意见,但“老罗”方称视频内容是真实的,不应删除,“优酷网只是一个网络服务平台,没有权力删除网友发的帖子。”该被告律师甚至称,作为一名公众人物,方舟子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容忍度。
庭上,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老罗”在视频中所使用的方舟子的头像及名字,是否构成肖像权和姓名权侵权,如何确认方是民及方舟子系同一主体等。双方均出示了各自的证据相互质证并激烈争辩。
该案没有当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