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车祸、亏损......再谈Uber模式:吃得了共享风险的苦,再来说共享经济的甜
一、
这两天,有一则报道引人关注:
来自北京的一位消费者向北京商报记者投诉, Uber 司机疲劳驾驶遭遇车祸受伤,消费者向 Uber 方面发出处理诉求也没有及时回馈。
但涉事司机和Uber方面均对此予以否认——涉事司机表示,当晚曾在无订单间隙休息过,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右前轮突然爆胎,并非疲劳驾驶;Uber平台则发布公告称,事故处理小组一直与该用户保持联系,目前已经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乘客、涉事司机、Uber三方各执一词。
二、
复盘事件始末,问题自然归结于,专车企业针对平台本身、合作租赁公司及司机监管机制的不完善。
再往大了说,这牵扯到一个更为原始的话题:相关(共享经济)平台,应该为客户的安全承担多少责任?
去年,美国19岁大学生雅各布·洛佩兹(Jacob Lopez)去年在西班牙马德里旅游时,被租住的 Airbnb 民宿的跨性别主人性侵。期间洛佩兹的母亲在美国收到儿子发来的“我被性侵”短信,立即通知 Airbnb ,但是Airbnb以隐私政策为由拒绝提供洛佩兹的住宿地址,还要她自己想办法向西班牙警方报案。而针对最近出现的客人受到性侵犯的案例,Airbnb解释说根据政策规定,他们在收到客户投诉时只能报警。
Airbnb 没有派人确认Lopez的安全,只是将责任推给了客户的母亲且任凭事态发展;而Uber的客服似乎用“冷漠”冰冻了一切。以共享经济为主旋律的公司向来将客户尊为上宾,并致力于提高安全措施和舒适度。但是,在相关事件的处理上,总有一些不如人意。
三、
但这种情况本身并不难“理解”!
现实中,我们很容易被共享经济身上强烈的“无产阶级革命色彩”所迷惑,而实际上,共享经济还是姓“资”的,其本质是由市场推动的一种交易行为——人们将手中闲置的资源共享出来,获得利益——这种行为的出发点,是建立在个人利己主义基础之上的。
这种基因在当下的运行背景下,略带矛盾——一方面要求“供求双方”权责区分,但另一方面,类似的服务模式又已经超出了传统的法律约束范畴——共享经济虽然让个人很容易通过他们自己的房屋、车辆以及技能来获利,而用户除了以更低的成本利用了更多的资源之外,还买一赠一的打包了其背后的风险。互联网的大航海时代,新生代们像“海盗”一样打破规则,但却往往疏于建立。
比较Uber当下的“麻烦”,同样的情景之下,一般出租公司应该如何如何处理呢?(当然,这只是应该!)
乘客有权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如果乘客在出租车上出现相应事故,则出租车公司没有尽到把乘客安全、及时地送到目的地的义务。
但共享经济相关的利益体却游走在模糊的阶段。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曾发布风险提示称,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