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者怎么也想不明白:房价高就算了 我凭啥多花1/3房价续地?
温州最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年限到了,该如何续期?真的要花费高额费用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吗?其他地方会否效仿?
来源: 政商内参(ID:zsnc-ok)、 温州网、21世纪经济报道(jjbd21)、21金融圈、财经网
就在昨晚,一则新闻引发了全国网友讨论:
温州最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 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
根据报道内容看 ,这个“三分之一”,是按现在重新评估的当前土地价格续费。而这个评估价格恰好大体相当于这些房子现在房价的三分之一。
如果我不续费会咋样?按报道看,目前会让你的房子无法交易,不给你办交易手续。
对此,温州国土局是这样解释的:
目前房地产市场透明度不足,很多买房人可能没有意识到 土地使用权年期 对房产价值的意义,房子本身说白了就是砖块水泥,房产的价值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土地的价值。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了,该如何续期?真的要花费高额费用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吗?其他地方会否效仿?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在接受采访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
首先,为何会出现上述问题?
据张少清介绍,这要从国家土地政策讲起。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
《条例》发布后,温州市区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初期,市区在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时,将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收取土地出让金。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
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