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离婚早有先兆!强忍戴绿帽4个月,2次股权变更踢马、宋出局,傻根原来是资本高手!
现在的明星们似乎都有一种怪癖,要么在周五搞个大新闻,要么在深夜来个大料。
8月14日凌晨, 王宝强深夜发出离婚声明,指责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出轨 ,声明发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其微博评论被瞬间刷爆。
这起出轨事件目前并没有更多细节爆出,但是从今年3、4两个月份,王宝强的公司宝亿嵘影业的两次股权转让上可以窥见一二,这两次变更后,王宝强最终成为旗下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以此分析,王宝强对妻子出轨一事应该早已知晓,只是为了维持利益,宝强“忍着戴了4个月绿帽”。
蹊跷的股权变更,马蓉从75%变0%出局
马蓉的微博认证为宝亿嵘影业总裁,根据工商资料显示,这家王宝强口中“夫妻店”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的确为马蓉,原股东为马蓉和王宝强现任经纪人任晓妍,马蓉出资1500万,任晓妍出资500万。今年3月25日,该公司曾发生过一次股权变更,变更后,原本持有公司75%股份的马蓉,在变更股权后比例为0%,原本持股为0%的王宝强则改持62%的股份,原本持股为0%的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改为13%。而公司另外25%的股权持有人为王宝强现任经纪人任晓妍,在此次股权变动中未显示股权比例有作更改。
王宝强公司工商资料变更记录
而在一个月后的4月19日,公司股权再度发生了更改,变更前为王宝强、任晓妍、宋喆三个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分配, 变成了以王宝强为唯一自然人股东、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法人股东的合伙公司,而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是一家今年4月8日成立的新公司,法人代表为王宝强。
这一系列的变更证明宝强其实早已知晓马蓉出墙事实,但如果当时宣布离婚,股权纷争必使宝强财富值大幅度缩水,于是在3、4月通过两次股权变更,成功把宋喆、马蓉踢出局。宝强还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成功控制母公司宝亿嵘,这一切准备就绪后,找马蓉谈判去,看能不能回心转意, 四个月未果,宣布离婚,此时财务控制权已经全部攥在王宝强手里了!
这个故事也向我们证明,“傻根”真的不傻!
离婚时股权怎么分?
王宝强的故事告诉我们,学好股权分配,了解财税政策和法律知识有多么重要。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公司存续期间,无论属于自然增值还是经营所得,公司名下包括增值部分的资产均属于公司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分割。因此 宝强提前将公司转移到自己名下的确避免了后面的巨大麻烦。
那么离婚时,股权到底如何分割?针对这个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二是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出现离婚股权纠纷法院怎么判?
1、首先需要调查公司的股权,进而确定配偶所占公司股权的份额。在查询公司股权时,可以在工商信息查询平台上输入配偶姓名,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对配偶所处的公司,查询工商登记档案,根据该公司的章程核查配偶有没有股份及股份的比例。2、调查清楚配偶所占份额后,确定该部分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3、申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往往只有一方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另一方并不了解。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进行财产分割时,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一方就很容易陷入被动。 股东配偶一方可以通过虚假借款、虚假债务、虚假财务报告、虚假股权转让等形式隐匿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非股东配偶一方的利益 。因此,夫妻双方都应该在平时参与家庭财产管理事务,不要忽视自己的知情权,一旦察觉自己的权益受损,应尽量掌握相关证据,同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