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董事长张长虹辞职 遭证监会5年证券市场禁入重罚
大智慧 董事长张长虹
A股公司 大智慧 (上海:601519)2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2016年7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长虹提交的辞职报告。
大智慧称,张长虹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
张长虹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大智慧的发展并对大智慧未来前景充满信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长虹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大智慧称,公司董事会尽快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推举合适人选代行董事长职责。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聘任总经理和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
此前,大智慧发布公告称,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调查字151646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5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5-041)。
2016年7月22日,大智慧从“证监会发布”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有关内容如下:
公司以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3条第(1)项、第4条、第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张长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已在7月22日例行发布会公布了资本市场关注已久的大智慧信息披露违规案调查进展,证监会对大智慧公司给予证券法规定的顶格处罚60万元,给予时任大智慧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长虹给予证券法规定的顶格处罚30万元。
证监会称,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证券法》规定,故作出前述顶格处罚,证监会同时还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处罚显示,大智慧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
一、2013年大智慧提前确认收入87,446,901.48元,虚增利润68,269,813.05元;
二、2013年大智慧虚增销售收入2,872,486.68元,虚增利润2,780,279.86元;
三、大智慧利用框架协议虚增2013年收入和利润943,396.23元;
四、大智慧减少2013年应计成本费用,虚增利润24,954,316.65元;
五、2013年大智慧相关项目未履行完成,虚增收入15,677,377.40元,虚增利润15,468,181.70元;
六、大智慧子公司大智慧信息科技提前确认购买日,虚增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8,250,098.88元,虚增商誉4,331,301.91元。
此次证监会除了处罚上市公司大智慧,大智慧2013年年报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事务所也遭处罚。
证监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大智慧开展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决定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另据了解,大智慧被正式处罚的消息一出,很多投资者反应很激动,要求尽快将对大智慧的索赔材料提交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