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完善文创产业投融资体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 文广 新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现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 概况
(一)苏州市 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资金来源为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并根据文创产业发展需求逐步扩大规模。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科学决策、市场运作、防范风险”原则,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规范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要求进行运作。
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发创投 ”)受托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承担引导基 金日 常运作管理。
(二)引导基金要素:
1、引导基金规模:首期人民币3000万元;
2、存续期限:5年;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4、引导基金决策机构:市文广新局(市文产办)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监督管理;
5、参股规模: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企业中,引导基金出资额不超过该创投企业总股本(基金总规模)的20%,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
6、参股合作成立的基金投资要求:
(1) 重点投资于文创产业领域以及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业企业。投资于苏州市文创企业的投资额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在该子基金中投资额的2倍;
(2) 子基金对单个创业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出资人;
(3) 基金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合格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进行备案;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募集资金来源及对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有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的主要管理人员受托管理一家以上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且管理业绩优良,有已成功投资三个以上创业企业的经验;
3、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 程序 和风险控制机制,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应注册 于江 苏省苏州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申请方式
1、申请人根据附件三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需要正本1本副本4本。
3、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市太湖东路290号,邮编:215128,联系电话:0512-65126437,联系邮箱:qinyidai@126.com,联系人:戴沁怡、 周莉 )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苏州市文广新局、苏州市财政局
2017年2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