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20条微博“吊打”华润,万科独董华生该不该“少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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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6月17日 万科 董事会审议与购买深铁资产的议案以来,身为 万科 独董的华生,开始高调、频繁地发声。

  先是6月下旬开始,华生以“我为什么不支持大股东意见”为题目,在 上海证券 报连发四篇文章,详尽地披露了董事会会议上各方的角力;7月初以来,华生又连发14篇微博,剖析了“华润与宝能是否属一致行动人”等问题。

连发20条微博“吊打”华润,万科独董华生该不该“少说点”?
(万科独董华生曾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

  华生的文章和微博,引起了很大反响。一方面,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华生的每次发声都会成为媒体报道的素材;另一方面,华生的微博有60多万粉丝;社交媒体的特性也放大了其观点影响的范围。
  比如,7月16日晚间,华生发了一篇涉及万科之争的微博。截至17日下午16时,该微博点评量接近900条,点赞接近1300个。
  之前,国内近万名独董,极少公开发表观点。投资者对独董的印象,大多停留在董事会会议上的赞成票,或者是每年一度“千篇一律”的述职报告上。所以,独董也被诟病“不懂、不独”、“橡皮图章”等。

连发20条微博“吊打”华润,万科独董华生该不该“少说点”?
(即使周末,华生仍在微博上发文质疑华润)

  
  通过围观华生近期的举动,外界对独董的固有印象被颠覆了——原来独董不仅可以不沉默,甚至还可以公开“吊打”大股东。所以,华生赢得了很多万科事件关注者的褒奖,如“是条汉子”、“时代的良心”等。
  但华生的做法,也引发了外界对另一个问题的讨论,即独董通过媒体和自媒体,公开发表对所供职公司的看法,是否合规?6月下旬,华生在 上海证券 报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出街后,华润就对媒体表示,正在研究个别人士的公开发言是否合法合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直是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不仅出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管理办法》等法规,还会与时俱进地更新一些政策。近期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对“明星证券化”行为进行详细信披,就是很好的例子。
  监管部门亦将自媒体纳入了信披监管的范畴。比如,2014年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利用网络媒体信披不得早于指定媒体;2015年,证监会表态,严厉打击通过自媒体泄露内幕消息等。
  具体到独董华生公开发声这件事上,很难找到相吻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论证其是否合规。当然,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没有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禁止,作为独董的华生对万科事件发表看法当属其言论自由。
  查阅相关的规定可知,2001年,证监会出台《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董的产生、职责进行了规定,但未对独董的信披进行详细阐述。同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董事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发表未经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此外,《万科章程》的规定是,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 秘密 。

  独董华生的公开发声,有两大特点:利用新媒体、评论对象是大股东而非上市公司。所以,问题就来了:证监会之前对网络媒体信披的规定,针对的主体是上市公司,那么包括独董在内的董事发微博,是否属于监管范畴?再者,华生针对大股东的质疑,又是否属于上市公司 秘密 的范畴,也很难界定。
  单纯套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显然解答不了上述两个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自华润6月下旬表态“研究个别人士公开发言是否合规”已过去20天,至今也没有得出“研究结果”。这或许说明,界定董事公开发言的边界确实是一个难题。

   华生:距离揭开真相仅一步之遥

7月16日,万科独立董事华生再次通过微博发声,称万科股东举报信有线索有逻辑,建议华润有丑就要追责。当天华生再发第二条微博,称“万科事明眼人已很清楚。且关联方协议和各项交易的会议记录俱在,揭开真相仅一步之遥。”

7月4日下午,署名为“刘元生等股东”的一封公开信出现在网络上,向监管部门提出五点疑问,矛头直指华润、宝能,质疑二者之间的关联关系。

7月15日,华润针对举报信发出律师声明,表示《举报信》一文虚构华润“内幕交易”、“谋取非法巨额暴利”、“构成意图操纵市场罪”等事实,以及所谓“铁证如山”等不实之词,恶意诋毁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名誉。

对此华生7月16日发微博表示,万科股东举报线索有据逻辑合理,且小股东实名举报大股东伤害,既是神圣权利,又是证券市场保护重点。“我倒愿与华润领导同开媒体会,逐条回答他人指控。”华生称。

其后华生在当天下午再发一微博,称“万科事明眼人已很清楚。且关联方协议和各项交易的会议记录俱在,揭开真象仅一步之遥。”

自万科6月17日董事会至今,华生已连续在微博上发布20条微博,媒体上撰文4篇,披露万科董事会内情,质疑万科第一大股东宝能、第二大股东华润之间的关系。在华生的微博和撰文中,其先后爆出“华润意图谋求万科控制权”、“宝能同意华润重返第一大股东”等内情。

  在宝能曾向华润质押股权后,华生连续发布多条微博,质疑宝能、华润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7月12日, 人民网 一篇文章中爆料宝能系曾质押股权给华润获得巨额资金。文中称,2015年7月16日,宝能投资将持有钜盛华公司20.2亿股股份质押给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文章表述:“质押发生于2015年7月16日,也就是从2015年7月起,宝能集中买入万科股票”。

  当天华生发微博表示:“看到 人民网 等说钜盛华在去年宝能举牌后质押股权向华润巨额融资并直接增持万科。电话查证此事属实”。随后华润回应称:“此事与万科股权之争毫不相关,有人借此炒作,这种混淆视听的做法极不负责任。”

  华润的回应并没有让华生放弃质疑。此后两天内华润连发5条微博,称“华润与宝能洽谈前海合作项目达2年之久”,“去年7月华润为宝能提供股权质押”,“华润、宝能 同为 万科股东并巨资合营、交叉任职、融资买股”。

华生认为,华润、宝能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对一致行动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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