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 产业子基金申报指南 (2017年度)
为促进厦门“五大发展”示范市的建设,加快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及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7〕3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产业子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操作指引》( 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7〕7号 ,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产业子基金申报相关工作,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本指南支持的行业涵盖我市拟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本年度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文化创意、软件信息服务、新材料、旅游会展、生物医药等高端装备制造及高端服务业。
(二)申请机构应当为符合资质的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企业。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
(三)股权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时,需按照《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按照《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附件2)、《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和《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已投资企业列表》(附件4)等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申请。
二、报送内容
本次申报方式为递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10本,正本和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
三、联系方式
我办委托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理有关申报材料。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45层
联系人:陈杰,0592-3502861,chenjie@xmjyjt.com
吕翔,0592-3589907,lvxiang@xmjyjt.com
邮编:361008
附件:
1、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目录
2、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
3、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清单
4、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已投资企业列表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