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拟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初审推荐公示
根据《苏州市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市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企业评审办法》(简称:“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苏州市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结果,初审推荐苏州顺融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加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最终评审。
根据《管理办法》、《评审办法》规定,即日起通过媒体对初审推荐拟合作创业投资机构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周,自2016年9月1日至9月 7日。
如对上述创业投资机构有异议或了解其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于公示期间与苏州市发改委、苏州市财政局、苏州产权交易所、引导基金管理人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苏州市发改委联系人:费依文 电话:0512-68615708
苏州市财政局联系人: 王文 娟 电话:5012-68615821
苏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徐天华 电话:0512- 67868646
国发创投 联系人:戴沁怡 电话:0512-65126437
苏州市发改委 苏州市财政局
2016年8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