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星“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被裁定停用!网友:不如更名“中华金嗓子”

投资界  •  扫码分享
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开场白

去年年底开始,“中国好声音”风波不断,版权之争近日又有新情况。6月20日,根据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产法院作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选秀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法院做出保全裁定的直接触发原因是6月19日开始的《2016年中国好声音》的开拍。根据现场观察,为了应对版权之争,灿星在很多方面都作了变化。logo由原来的剪刀变成了拳头;导师抢人不再是转椅而是以“滑椅”亮相,导师拉下杠杆,滑下两米轨道;转椅设置也被导师面前的“声音之门”取代。

实际上,此次保全裁定并不意味着灿星在此次纠纷中的实际落败,更多的是一种基于法理的暂停和中止。所谓行为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护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得以顺利执行,避免造成损失或损失扩大,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强制性措施。

双方在法律程序上已经有过几次交锋。3月17日,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出消息,称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将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索赔300万元。4月27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一审裁定驳回梦响强音公司的管辖异议。

重要的是,灿星和唐德这场旷日持久的罗生门斗争,背后是一个值得中国所有节目制作公司甚至文化内容创业者所关注的商业问题――如何将单一产品成功的经验实现规模化和规律化,并且在更多的市场维度体现其价值?


   《另一场“宝万之争”:“好声音”的版权罗生门》

当《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的版权费连续遭遇资本诱惑时,星空华文中国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的灿星制作终于遭遇到了凶猛的“野蛮人”,其最优质的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也瞬间陷入版权“罗生门”之中。

  2016年1月20日晚间, 唐德影视 公司发布公告,宣布与荷兰节目模式公司Talpa签署合作意向书,双方将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同时Talpa向 唐德影视 授予《……好声音》(“The voice of…”)节目在整个中国范围,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使用授权语言(指唐德影视地区使用的所有中国语言和方言)的所有相关独家权利、许可、特权和授权,并向唐德提供相关服务。

两天后的1月22日,Talpa公司于香港提出临时禁制令,禁止星空华文中国传播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梦响强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制作与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由于Talpa于2016年1月8日起已经终止被告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力,此外亦没有就下一季节目于被告续约。因此,被告已再没有权利制作《中国好声音》或取得《中国好声音》的播放权”,Telpa公司在2016年1月27日的新闻稿中如此写道。

2016年1月28日,将《the voice of...》模式在中国实现成功落地,并且享有过去四年中享有该模式授权的灿星制作公司发表官方申明表示——首先,Talpa公司无权授权任何一方制作该中文名(《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其次,直到目前为止,灿星制作依然期望能够通过支付合理的模式费,与Talpa公司最终达成友好合作。第三,在最坏的情况下,灿星制作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

1 2 3 下一页 阅读全文

随意打赏

灿星中国好声音中国好声音灿星
提交建议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