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来的迟早要来,商务部将开展滴滴优步合并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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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据 新华 社报道,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日表示:商务部正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 滴滴 优步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

  沈丹阳表示:截至目前,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两次约谈 滴滴 出行,要求其说明交易情况、未申报的原因,并按商务部提出的问题清单提交有关文件、资料;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座谈,了解网约车运营模式和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等。

截止发稿前,滴滴出行尚未对此次反垄断调查作出回应。

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全部资产。8月2日,交易双方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交割。

据悉,当时该合并案未向商务部申报,在社会上引起格外关注,亦有举报人向商务部举报该交易当事方未依法申报。

当时商务部回应: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都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兼并。“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还得申报,不申报的话,往下走不了。”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

随后滴滴对外界回应称: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因此按照《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不需要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我们也将与相关部门保持积极顺畅的沟通。

8月17日,据《北京晨报》报道,商务部再次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依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采取营业额标准,如果达到申报标准,经营者未依法事先向商务部申报而实施集中,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商务部第二次就此问题作出官方回应。

沈丹阳表示,商务部公布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规定了经营者营业额的计算方法,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营业额后依法申报。如果达到申报标准,经营者未依法事先向商务部申报而实施集中,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规定》第四条,经营集中未达到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商务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集中之前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此前,有媒体报道,若最终完成对优步中国收购,滴滴出行即成为一家市值350亿美元的共享出行巨头,占据了该市场90%的份额。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善缘街0号表示:如果上述数据属实,商务部依据相应法规对滴滴出行展开调查也实属正常。一旦滴滴出行在出行市场一家独大,吃亏的肯定是 老百姓 。

针对此次商务部对滴滴出行展开调查,对滴滴出行优步合并案影响几何?我们尚不得知。

不过,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文此前曾对澎湃新闻表示:虽然商务部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但我们认为,商务部反垄断机构依然可以依职权对涉嫌反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

张立文认为,从目前来看,在未来所占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尚未清晰的情况下,还不能认为滴滴、优步中国有垄断行为,需要进一步观察两者后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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