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与微信的“抖动”纠纷:50°灰掩盖下的行业潜规则:
系统抖动这个词火了!
这把火,是腾讯自我颠覆最成功、也是堪称移动互联网最成功的产品微信,烧起来的。
Uber用户反馈,他们在使用微信时候,发布包含Uber字样的信息或者分享均在没有理由的情况遭到屏蔽或者删除,搜索Uber信息时候,有遭到拒绝服务的情况。
腾讯的回复是,微信系统抖动,导致误拦,现在已经在逐步回复中了。
不过这恐怕并不能让Uber跟微信的纠纷终结。因为至今在微信公众账号上,仍然难寻觅到Uber字样的微信公众号,Uber不管是全球还是在中国的官方账号都无法显示。
腾讯的官方说法是,Uber的微信信息“诱导其他用户点击链接或者分享信息”,违反了微信的相关规定,因为采取封杀。
事情到底是怎样的事情?
在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商业竞争,并不是全部浮在水面之上,有些灰度竞争难以界定,你很难说这是公平的,但也难以归结到不正当竞争。
微信作为一个社交沟通渠道商,向绝大多数用户和商家都是开放的,越多的用户、越多的商家,微信的生态体系中价值就越大。
但Uber这种企业为什么就没有在微信公众平台开账号的权利?有,但因为你违反我不得诱导分享的规则,所以被封杀了。
我们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这么多诱导和分享,为什么只有少部分被封杀了呢?为什么京东、大众点评的分享不被封杀呢,跟Uber更接近的滴滴快的的分享可以畅通无阻呢?
基于事实的分析,微信的确是对Uber的账号有过于严苛的规定,当然我们现在并不知道这种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但对于所有用户以及大部分商户来讲,这并没有太多的影响,不影响正常的社交聊天支付,也不影响阅读公众账号使用一些服务账号。
实际上,有这种遭遇的商户也并不多,除了某些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宣扬淫秽暴力以及涉嫌诈骗等商家外,那些跟微信自家规定产生冲突的公司还有没合并之前的快的、支付宝等。
微信对一些商户实施灰度管理,这一点是基本上有业界共识的。微信作为腾讯下属事业群,是民营公司的一部分,其规定并不用考虑国家法律以外的东西。
为什么腾讯会对一些接入商户有限制行为,而对一些同样与腾讯系有竞争的公司(比如美团),却敞开大门?
微信作为移动互联网的划时代产品,张小龙成为中国互联网产品经理教父,对微信开放和竞争是什么态度?作为母公司腾讯的掌舵人马化腾,又是什么态度?
虽然对微信的产品拥有话语权,但置身腾讯内部,张小龙也无法完全把控微信的商业化、以及对腾讯内部产品的接入权限。
对于庞大的腾讯来讲,即便内部产品想要获得微信更多接口和服务都是要争得头破血流。
曾有报道说,腾讯内部曾有120个项目在排队接入微信,可见对内部来讲,也并不是一个容易的事。
也并不是所有腾讯花大价钱投资的企业都能获得宝贵的微信入口,京东、58、点评这些已成型大企业有,但一些小的企业即便被腾讯入股,也轮不到。
资源是有限的,胜出者都是综合了自身优势、内部人脉、领导重视和机遇等因素。
腾讯系对微信有太大的欲望,这些欲望连马化腾也拦不住,微信的发展是在各方角力之下的动态平衡。
微信的形态,有些是微信团队左右,有些是腾讯在左右,有些是内部产品团队左右,有些则是合力的妥协。
所以对外很难看到微信一致的清晰的规则,如果不小心误伤到了你,对不起,或许你面对的竞争对手话语权真的很大。
虽然除了国家法律之外,民营公司不承担公共服务功能,但毫无疑问,大型互联网公司已经成了我们生活中的水电煤气,现代人都已经无法割舍,已经具有半公共服务的功能。
即便有人说互联网垄断是伪概念,因为自由竞争和科技创新总有新模式的替代;但作为一个大公司,对规则制定和执行具有连贯性和公正性,总是更能赢得公众和对手的尊敬。
微信让人们之间的交流更加畅快、丰富和免费;Uber让人们的出行更加便捷、舒心和便宜。
科技给这个社会带来巨大的增量福利,我们希望这些福利之间不是互相抵消,而是累计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