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冒充直播平台客服诱导用户充值 假扮网店人员声称办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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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女网友小美在一个直播平台上观看直播期间,被骗子冒充平台客服以充值返现金的形式连环诈骗了14万多元。经过两个月努力,在这家平台的配合下,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侦破此案。

近来,利用直播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例屡屡发生。就在前不久,女网友小美在一个直播平台上观看直播期间,被骗子冒充平台客服以充值返现金的形式连环诈骗了14万多元。经过两个月努力,在这家平台的配合下,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侦破此案。

平台用户如何被骗?又该如何维权?此事带给我们哪些警示?《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梳理。

案件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

据报道显示,不久前的一天晚上,小美和平时一样在某直播平台观看某主播的直播节目,其间一个陌生人添加小美为好友,并向小美发来信息,问其需不需要办理一个“爵位”,并称办理成功后观看主播的直播就可以不限字数评论,小美爽快地答应了。

过了几分钟,另一个和主播网名类似的网友又添加小美为好友,并发来“爵位”费充值价目表,充值600元返现480元,并发来了微信付款二维码,小美没多想就扫了这个二维码付款。至于返现事宜,这名网友又向小美发来一个直播平台账号让其添加。添加后,“客服”要求小美下载一个软件,并不断以系统故障为由要求小美分多次转账,共计14.5万余元。直到“客服”很久都没回复后,小美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报警求助,并向平台客服反映此事。

“用户向平台客服反映过,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此类案件近期在多个省市均有发案,考虑到其危害性,公司法务部安全组立即组织业务、内容安全中心、客服中心的相关同事对涉案资料进行收集和梳理,发现重要线索后,立即联系了广东省反诈中心以及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并配合民警办案。”开设这家直播平台的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说。

公安机关在广州华多公司法务部安全组协助下,经过近两个月的经营,成功排查出一个活跃在山西太原的特大网络诈骗团伙,并成功将其打掉,抓获以马某为首的5名犯罪嫌疑人,起获赃款现金40万元及作案工具物品一批。目前,马某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的追逃追赃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此案办案民警、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警大队七中队林警官告诉记者,因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本身具有的规律特点,公安机关在前期侦查及后期审结环节客观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和认定难等问题。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主要依托网络空间进行,其很多作案环节都是通过数字化的形式完成,没有目击证人,证据也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只能依赖技术手段进行取证;其次,此类犯罪往往跨地域、跨领域,非法网站多将物理地址、服务器等设在国外,或者通过VPN登录的方式作案,倒查溯源和全链条打击破案的难度极大。

“此外,部分案件案值小,事主事后不报案,故往往出现供述多、认定少的情况,不利于对不法分子的打击。”林警官说。

二维码诈骗手法花样繁多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利用二维码诈骗的案件屡屡发生,类似此案的诈骗手法只是诈骗团伙的一种手段。

记者发现,类似在直播平台上实施诈骗的作案手法大多是扫码充值。众所周知,网络主播盈利的主要形式就是粉丝的刷礼物打赏,粉丝如果给主播刷礼物就需要充值,而充值一般是确定充值数额,然后弹出支付二维码,或用支付宝或用微信支付完成充值。

诈骗嫌疑人大多是利用这一环节,声称自己是平台客服或者内部人员以吸引受害人入套,诱导受害人扫码支付,受害人充值的金额直接进入嫌疑人的账号。

除此之外,记者调查发现,二维码诈骗不仅在直播平台存在,在其他一些平台也大量存在。

如诈骗嫌疑人在各大社交平台或QQ群发布一些兼职刷单的广告,用户添加诈骗嫌疑人QQ或微信后,被要求以扫码付款的形式交纳保证金,受害者付款成功后常常面临被对方拉黑的结局。

诈骗嫌疑人冒充一些平台的客服人员实施诈骗也是常见的操作。比如,嫌疑人宣称自己是一些商品交易平台的客服,并告知用户在网上购买的商品有问题,要给用户办理退款。用户添加诈骗嫌疑人微信后填写相关资料,不知不觉陷入诈骗嫌疑人的圈套。

还有一些诈骗嫌疑人假冒网上商城的客服,称用户商铺被冻结,解冻的过程中要求用户成为诚信商家,并交纳诚信商家保证金,扫码支付或者直接称解冻商铺需要花钱……

平台有安全管理和提醒义务

据记者了解,二维码诈骗是网络诈骗的一种主要形式。有人认为,对于一些有充值服务的平台来说,如果其对诈骗发生前后并不知情,则平台没有责任;也有人认为,拥有充值服务的平台成为新型二维码诈骗的“提供方”,构成共同诈骗。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说:“共同犯罪要求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拥有充值服务的平台可能在客观上便利了诈骗嫌疑人,但很难说构成诈骗罪共犯。当然,在平台发现类似问题之后,应当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如对用户进行安全提示、保管好用户的个人信息等。”

郑宁告诉记者,如果平台发现类似问题后,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则可能会因为未履行平台安全管理义务而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拥有充值服务的平台作为运营方,提供充值二维码是其正常的运营活动,也是为了方便用户充值而设置的便捷途径。但是,由于二维码充值的便利性和开放性,令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如果平台并不知道诈骗行为的存在,只是不法分子利用了其提供的支付二维码进行诈骗,在这种情况下,则不能认定充值服务平台是明知诈骗而积极提供支付二维码。”广东律师苏丽云告诉记者。

苏丽云说,退一步说,即使平台方明知道存在不法分子利用其二维码进行诈骗,也不能推定其与之形成联络,因为刑法上的“明知”必须是“明知他人”,即具体,特定的人。平台方只是得知有诈骗行为,但并不明知具体是谁实施诈骗,正如电信运营商不可能不知道有人利用电话、短信诈骗,打车软件不可能不知道有人利用平台违法犯罪。

“综上,即使有不法分子通过充值服务平台提供的二维码实施了诈骗,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也不能对其客观归罪,通过分析其客观行为及主观罪过,在没有证据证明平台与不法分子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的前提下,不宜以诈骗罪论处。”苏丽云说。

苏丽云还告诉记者,尽管充值服务平台没有触犯刑事犯罪,但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仍需进行分析。不法分子的诈骗及洗钱犯罪活动,均利用了充值服务平台的前端监管漏洞进行,因此,充值服务平台的事前注意义务是否缺位成为问题的关键。结合提供充值服务的平台的特性,事前注意义务应当包括:网络充值服务协议的合理提示及告知义务;对网络账户使用者的一般监管及规定;事前对侵权、犯罪行为的后果告知及警示;一般风险提示及用户提醒等。

“我认为只要充值服务平台能尽到以上事前注意义务,就不应当承担责任。”苏丽云说。

根据上述观点,提供充值服务的平台是否履行了安全管理和提醒的义务是平台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记者调查发现,提供充值服务的平台大多有相关提醒,如前述案件中的直播平台,有聊天对话框敏感词触发提醒、充值页面高亮提醒等提醒信息。

“具体要看提醒的内容是否明确充分,如果明确充分,让平台承担责任不公平。”郑宁说。

苏丽云说:“提供充值服务的平台应切实履行好事前、事中的注意义务及事后协助义务,这在减轻自身责任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侵权犯罪活动的发生,维护良好氛围的互联网生态圈。”

扫码支付前要仔细确认信息

移动互联网时代使扫码支付成为潮流,但其高风险也需要消费者注意防范。在许多诈骗案例中,正常充值二维码常常被诈骗嫌疑人当作作案工具,诱骗受害者扫码支付。

苏丽云分析称:“纵观二维码诈骗的案件,有其共通点,一是不法分子通过非平台官方沟通软件与受害者交流;二是受害者扫描陌生二维码支付。因此,只要避开上述两个陷阱,就能防止上当受骗。”

苏丽云提醒,网络平台都有专业的沟通软件,配置专门的客服及问题申诉渠道,平台使用者应尽量在平台内进行业务交流洽谈,解决问题也应寻求平台内的客服帮助,避免跳转至其他沟通软件;对于陌生人发来的二维码,使用者切忌随意点击或扫描。跳转支付页面时,要仔细核对订单信息和收款账户,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非属个人意愿购买的或者收款账户存在异常,就应当放弃支付;保护好自身隐私信息,在网络平台需要谨慎填写个人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遇到平台工作人员积极发起沟通交流的,应提高警惕,不随意轻信陌生人的说辞。

对此,郑宁建议:“首先应联合银行或者支付宝、财付通等机构,建立一个大额转账迟延到账机制,一旦被骗,提供证据,还能追回财产;其次应加强对用户的教育,提高其防诈骗能力。”

如果万一被骗,用户该如何自救挽回损失?如何维权?

对此,郑宁直言:“及时报警,提供相关证据。”

苏丽云提醒,首先应保存固定好对方的用户信息、相关的交流聊天记录以及转账的电子支付记录;其次,及时冻结挂失转账所用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防止被不法分子进一步利用;再次,及时联系转账所用平台的客服并发起申诉,保存固定好与客服的交流记录,以便后续平台配合公安机关核实跟进;最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上述相关材料,以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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