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骑共享单车1年内违法1次停用1周
据悉,今年6月1日起,深圳交警联合在深共享单车企业对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7月1日起严格按规定采取停用措施。
规定显示,自2017年6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定期把在深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数据共享给在深各共享单车企业,各共享单车企业在收到数据5个工作日内统一对相关违法行为人采取停用措施:2017年6月1日起,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1次的停用1周,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2次的停用1个月,一年内有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3次以上(含3次)的停用半年。
共享单车企业将严格按照前款规定落实相关停用措施,深圳交警会定期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接受市民通过电话(0755—83333333)、微博、微信等方式的举报,对未按规定执行停用措施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向社会曝光,并抄报政府相关部门。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为过渡期,其间企业对相关用户仅作提醒,2017年7月1日起严格按规定采取停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