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P2P网贷管理办法正式稿春节前后出台,备案机构不超百家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上周五(12月15日),上海市金融办组织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行业机构以及第三方机构召开会议,会上指出,上海地区P2P网贷机构管理办法正式稿将于2018年农历春节前后下发,同时明确的还有上海地区最终备案机构数量不超过100家。
自2016年4月12日成文、2016年10月13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始,上海地区就已经逐步着手进行P2P网贷行业整改整治工作,随着整改验收的推进,2017年6月1日,上海市金融办下发《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经过半年的排查、整改、验收,正式稿也即将浮出水面,由此,上海P2P网贷行业备案依据出台倒计时。
最终备案机构不超过100家
第一财经记者从与会人员处获悉,当前相关监管机构在整改验收结论发布之前,与第三方相关的“规则性”流程以及文件已经先行,例如将先行出台网贷备案的法律意见指引、专项审计指引以及上海地区信息披露指引等。
与会人员对记者称,会议上针对网贷机构平台业务层面,明确要求“两不一可”,即P2P平台不能做助贷业务、P2P平台不能间接推荐资产,但是P2P平台输出风控可以。
此前,已经有大量平台在输出风控层面进行布局,或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或专门成立风控技术和风控模型输出部门,而大量公司的该类业务均看中了相同的市场,即想要加入金融科技市场,但自身风控能力较弱的中小型城商行、农商行。
在产品多元化、投资产品丰富的当前,大量平台针对不同的垂直业务设立了多个APP以及网站。对此,会议提出,必须按照网贷业务对各APP、各网站进行实质合规检查。
第一财经记者进一步了解到,针对市场较为关注的借贷利率计算口径问题,一直以来多次提到的借贷利率的两条红线即“24%”和“36%”的计算口径,究竟是按照APR(年度利率)计算还是按照IRR(内部收益率)计算,尚没有最终结论,但毫无疑问的是,平台以及相关第三方的费用及费率需全数披露。
此外,关于自动投标类产品不能设立具有理财性质的名称;关于同保险公司合作业务层面不能直接为保险公司做广告,并在平台上宣传保险产品。
“备案机构不超过百家。”一位接近上海市金融办的行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备案已经箭在弦上,排查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根据此前针对平台的相关分类,共包含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依次进行由快到慢的备案方式,取缔类毋庸置疑,不在备案范畴之列。
此次排查、验收、整改、备案等一系列整治工作将根据网贷机构注册地划归整治办进行整改,并最终由整治办反馈整改情况。其中整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彻底停止新增各项违规业务的时间,存量违规业务是否压降至零,其中未压降至零的机构应该具体说明违规业务余额以及后续整改计划,以及整改期间总体业务规模(余额)的变化情况。
根据网贷之家数据统计,目前办公运营在上海的统计在册的网贷平台共计252家,其中注册在上海的共计214家,非上海地区共38家。具体而言,浦东新区99家、黄埔区22家、嘉定区15家、奉贤区13家、杨浦区12家、宝山区8家、静安区7家、闵行区6家、长宁区6家、崇明区6家、虹口区5家、徐汇区4家、松江区3家、青浦区3家、普陀区2家、金山区2家、闸北区1家。非上海地区注册在深圳前海地区的有5家、浙江省内3家、江苏省内3家、北京地区1家,另有25家没有统计注册地。
资金存管属地管理趋严
作为平台合规路程中最难啃的骨头之一,银行存管的选择和对接始终是上至监管层,下至各个平台最为关注的内容。在前述上海市金融办召开的会议上,针对存管银行相关规范指出,应基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排查后出具的白名单,同时不排除属地化原则。
一位网贷行业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网贷资金银行存管要求“前置”属于大概率事件,上海地区要求以“经营实体”为标准,而深圳实行“分行标准”,北京地区实施“白名单管理”标准。
两天前的12月18日,浙江省金融办下发了《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与《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
从《实施细则》中可以发现,资金存管属地化管理正在趋严,已经出现在“白名单”基础上继续提出“属地化”原则的要求。上述业内人士也进一步指出,在过去的这几个月里已经陆续有大量的平台“及时调头”停掉了原有的合作,寻找新的存管银行,而从银行角度,部分大型商业银行业在争抢市场份额中逐步改变了自己的“作战计划”。
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浙江省网贷平台银行存管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细则》称,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与浙江省辖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进一步明确,对于《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于备案登记后1年内完成存管银行更换。
银行存管的属地化原则并非浙江首先提出,早在半年前的6月1日上海市金融办下发《征求意见稿》就明确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此外,在7月3日深圳下发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谈到资金存管的属地化原则,指出网贷机构应该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在2月4日下发的首份地方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即厦门《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7月7日下发的《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分别就资金存管给出了相应要求,但其中“属地化原则凸显”不强,北京市金融办针对存管银行的要求为“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该机构”,厦门市范围更为宽泛即“银行业金融机构”。
据融360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20日,全国共有648家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占正常运营平台的35.18%。但这648家平台中,有29家更换了资金存管银行。
融360分析师指出,网贷平台更换银行存管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联合存管换成直接存管。第二,存管属地化监管要求。第三,技术原因。“这29家中,多是因为之前属于联合存管,为了直接存管的合规条件而更换存管银行。少部分是因为存管属地化和技术方面的原因。”该分析师表示,沪深两地之外还有不少平台正在考虑或者已经开始着手更换存管银行,主要也是担心属地化存管。“虽然北京相对没有上海、深圳那么严格,规定只需要选择与符合条件、当地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资金存管安排即可。但仍有北京的平台为保万无一失,开始寻求北京当地有支行的银行洽谈存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