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消协调查华为P10闪存门 不存在虚假宣传
原文标题:深圳市消委会关于华为P10手机闪存 消费者投诉的情况通报
近期,华为P10手机闪存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截止4月26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共接到消费者关于华为P10闪存问题的投诉32宗。
消费者:“华为P10手机中三种闪存混用,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且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嫌欺诈。”
针对消费者反馈的情况,我会对华为P10系列手机进行了专项调查,并责成华为公司提供相应说明。现对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1、华为P10系列手机整机符合出厂标准和国家检验标准,未发现批量性质量问题。
2、华为P10系列手机采用了符合eMMC5.1、UFS2.1等标准的不同闪存解决方案,该公司的公开宣传资料中未发现只采用某一款特定型号闪存的宣传信息,出厂后随机发货,无区别对待消费者的情况。
3、消费者投诉时提供的有关“华为P10手机对外宣传支持UFS2.1”的证据材料,是2016年10月20日深圳市某公司在发布麒麟960处理器时所宣传的麒麟960处理器支持UFS2.1标准,并非特指华为P10系列手机支持UFS2.1标准。
4、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企业必须标注所有配件的规格型号。
基于以上调查情况,我会认为:
1、截至目前,未发现华为P10系列手机存在虚假宣传和批量性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
2、华为公司在P10系列手机采用了不同高速闪存解决方案,应当进一步公开透明,以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我会将继续密切关注此事,履行社会监督职能,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