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无人驾驶出事故服务平台责任无法回避

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法制日报:无人驾驶出事故服务平台责任无法回避

(原标题:《无人驾驶立法会否摆上台面》)

很多企业现在都极其重视自动驾驶技术研发,而忽略了法律研发也是网络产品研发的一部分这个道理。而未来,谁能在自动驾驶的法律设计中占得先机,谁就能在产品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原本是一场高科技产品的介绍大会,却被交警盯上了,不但成为一堂全民普法课,还引发了法律与新技术之间的立法讨论。当技术创新遇上尊法守法,就这样戏剧性地碰撞出了火花。

7月5日,2017 百度 AI开发者大会上,百度CEO 李彦宏 视频直播了一段自己乘坐无人驾驶汽车上北京五环的情景。

随后,这一技术演示引发了舆论关于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是否合法的热议,进而不断升级成为一场新技术和立法的大讨论。

无人驾驶车上路与法律相冲突

原本是一场高科技产品演示会,结果首先掀起的却是关于交通法律法规的大讨论。更尴尬的是,细心的网友还发现,这辆无人驾驶车违反了法律,实线并线了。

对于百度的这次无人驾驶车展示,网上有“老司机”开始普法——“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扣3分,双手长时间脱离方向盘扣6分,行驶中打电话扣2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也就意味着,驾驶人应为自然人。按照这一规定,无人驾驶车上路确实违法。

与此同时,法律对无人驾驶车的法律地位和行驶标准也没有界定与要求,企业在作无人车上路测试时,不能为测试车辆悬挂牌照,报批程序上也不明确,截至目前,“路测合法化”问题仍悬而未决,处于灰色地带。可以说,无人驾驶测试车辆在路权和监管层面目前均存在漏洞与缺位。

此外,尤为重要的是,如果法律对无人驾驶车的上路不作任何限制,那么对于路人和其他合法驾驶者来说,其 生命 财产安全无疑面临巨大风险。

先要研究法律关系的变化

所有新生事物的发展都常常会遭遇立法的滞后,无人驾驶汽车也一样。

值得一提的是,身为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的李彦宏在2016年全国政协会议上的提案之一,就是加快制定和完善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政策法规。他在提案中建议,我国应尽快组织开展关于无人车牌照发放、行驶规定、事故认责等方面的研究,为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而定责问题也是李彦宏在提案中重点阐述的部分。在他看来,由于无人车还未大规模商用,现在这个问题并未凸显,但按照自己对无人车“3至5年内实现商用和量产”的预测,届时定责将成为重中之重。鉴于此,他建议,应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

那么,无人驾驶该如何立法呢?

“无人驾驶立法,首先要厘清目前人类驾驶汽车情形下的法律关系,以及无人驾驶情形下,法律关系将发生哪些变化。”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很多企业现在都极其重视自动驾驶技术研发,而忽略了法律研发也是网络产品研发的一部分这个道理。而未来,谁能在自动驾驶的法律设计中占得先机,谁就能在产品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刘春泉认为,无人驾驶立法首先可能遇到的问题,就是汽车生产制造厂商有可能出现软件与硬件分离。“汽车厂商本来不是交通行为的参与方,上路行驶是驾驶人的操作汽车行为,但无人驾驶情形下,汽车厂商是不是交通参与人就会成为问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究竟是汽车硬件问题、软件问题、交通设施问题,还是其他因素导致的,需要根据新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定。”

其次,过去交通事故都是驾驶人通过保险或者自行承担的,假如无人驾驶情形下,人不干预汽车,发生事故,则要求乘车人承担责任,似乎不合情理。那么,事故风险要么由乘车人投保的保险承担,要么由生产销售汽车产品的软硬件厂商承担,风险从现在的分散在千千万万个驾驶员,集中到数量少得多的汽车厂商、软件厂商。“现在汽车厂商对于缺陷产品召回本来就头疼不已,如果再加上对每一起交通事故都要承担责任,那么,汽车厂商到底还有没有动力生产和研发自动驾驶汽车?”刘春泉担心。

此外,刘春泉认为,无人驾驶最终还是要有人控制,关键是谁控制、怎么控制的问题。单就驾驶人来说,不仅涉及驾驶技能的技术问题,更涉及驾驶行为导致的违法责任问题,对人身、财产伤害的赔偿问题,所以,仅仅解决了自动驾驶降低甚至免除人类驾驶技能需求,是不够的。

“按照目前我的认知水平,自动驾驶哪怕能降低驾驶技能要求,恐怕还是必须要有一些道路交通法律知识、自动驾驶相关的技术知识。考虑到科技也需要循序渐进,比较可行的可能还是先从高速公路等路况较好情况下,汽车可以自动驾驶开始,在复杂路况一步到位无人驾驶,眼下尚有难度,如果先实践了自动驾驶,逐步积累了经验,今后发展成为完全无人驾驶,是完全有可能的。”刘春泉说。

服务平台的责任无法回避

除了安全问题,无人驾驶立法中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追责。如果被无人驾驶车撞了,那责任算谁的?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公布,虽然曾在2007年与2011年进行过两次修订,但都没把无人驾驶问题纳入考虑,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也未有提及。如何追责更是无从谈起。

“法律帮助不了新技术,但是也不能拖后腿。无人驾驶车不上路测试是不可能的,目前国家也允许在封闭场所进行测试,但这个是不够的。必须要进行立法应对的研究,尤其应当对无人驾驶车平台责任的立法问题进行重点研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平台的责任问题是无人驾驶立法无法回避和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朱巍分析说,现行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的责任分担问题,但无人驾驶车的责任分担法律却并没有直接规定,换言之,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责任分担问题在无人驾驶方面是空白的。“以前的责任分担,无非涉及到肇事者、侵权方和被侵权方,有时候还会加一个车辆的产品责任问题,但对于无人驾驶来说,现在又多了一个平台责任,也就是说,伴随人工智能系统的加入,出现了另外一个驾驶‘大脑’,由此也就产生了平台的责任。”

鉴于平台也会参与汽车的生产,朱巍认为对于平台责任,立法上要考虑的因素很复杂。他建议将平台责任的构成、分担、举证和归责原则,保险的类型、品种,驾驶员的过错,路况,地图问题等,都要写进法律中去。

此外,在立法时,还有一个需要研究的难题就是伦理问题。朱巍举例说,如果无人驾驶时遇到一只猫以及一辆价值100万元的车,一旦出现险情,是选择撞猫还是撞车?如果由无人驾驶的机器选择进行判断,那永远都是先撞猫;但是对于喜欢猫的人来说,肯定选择撞车,“这个问题是相当复杂的。”朱巍说。

朱巍最后说,这是一个新的领域,我们要做的是要改变思路,新瓶装旧酒装不好,对于新的事物要有新的观点和新的态度。希望立法上能尽快承认无人驾驶汽车,不要因为法律滞后影响新事物的发展。

随意打赏

谷歌无人驾驶汽车事故特斯拉无人驾驶事故无人驾驶汽车事故谷歌无人驾驶事故无人驾驶 事故无人驾驶汽车百度无人驾驶无人驾驶技术无人驾驶车无人驾驶
提交建议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