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启动 市民可上网申请飞行
[ 摘要 ]深圳试点制定《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方案》并出台了《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日前已通过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
无人机管理迎来新规 记者王磊摄
11月19日,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启动暨综合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发布会在深圳召开,宣告以综合监管平台高效连通用户与管理部门,坚持空地联合、管放结合、多部门协同管理无人机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据悉,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工作由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共同组织,旨在规范深圳地区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引导无人机用户合法飞行,维护飞行秩序,确保空防安全、军民航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
A创新打通三方监管 全国首例
试点制定《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方案》并出台了《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日前已通过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试点针对无人机多元化信息化的技术特征,依托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实现连接用户、信息共享、责权明晰、联合监管的管理要求,验证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组织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拟为全国的无人机管理提供样本依据和模式参考。
此次在深圳试点发布会上线的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是极具创新性的监管平台,也是我国首例把军航、民航、地方政府三方的管理系统打通,并实地部署在各管理部门的无人机管理系统。
据了解,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主要由空域管理部分、民航管理和飞行信息管理服务部分、公共安全管理部分和用户服务部分组成,以飞行管理为核心,包括空域管理、民航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等核心要素,满足飞行快捷审批、航迹实时可见、管控快速查证、综合信息发布等需要。
B飞行计划申请批复 流程简化
为更好地保障空域运行安全,精细化运用空域资源,本次试点基于网格化的空域管理技术,划设了微型和轻型无人机的管控空域及适飞空域,既有效避开敏感地区、确保多方安全,又尽可能满足了无人机用户的飞行需求和行业发展需求。
《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将部分运行场景的飞行计划申请与批复流程作出适当简化:微型无人机在禁止飞行空域外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轻型、植保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内飞行,也无须申请飞行计划,但需实时报送动态信息;国家无人机在飞行安全高度以下遂行作战战备、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飞行任务,可适当简化飞行计划审批流程。同时,将紧急任务飞行申请时限由现行“1小时前”调整为“30分钟前”,为用户提供方便。
此外,针对小、中、大型无人机的飞行活动,考虑到其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试点采用相比轻微型无人机更为严格的方式进行管理。如开展飞行活动,必须先于飞行前5个工作日进行空域申请,并在获得空域使用许可后的飞行前1天15时前,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军航飞行管制部门将在拟飞行前1天21时前给予答复。试点摒弃了纸质化申请方式,改为开放统一的电子化服务平台,无论是空域申请还是飞行计划申请都可通过平台便捷地进行。
据悉,深圳地区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用户服务端网址为:www.utmiss.com。即日起,无人机用户可直接登录网址进行平台注册及飞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