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顺风车命案滴滴该担何责?律师: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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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温州女孩滴滴遇害事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滴滴公司在案发后道歉称作为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免去两名顺风车高管职务。目前,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已约谈滴滴公司。

在本次事件中,滴滴公司作为平台方是否应担责?责任该如何认定?具体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就此,南都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

焦点1

滴滴公司是否应当担责?

律师:未参与蓄谋杀害,不承担刑责,但对乘客构成违约

就本案的情况,上海市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的张麒麟指出,目前滴滴公司和司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争议。

张麒麟表示,“如果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司机是滴滴公司的员工,滴滴应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如被认定没有劳动关系,滴滴公司作为运营平台,也应当防范刑事案件的发生,采取防范措施。但同时,滴滴公司并没有和司机共同蓄谋杀害女孩,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的黄锐彬认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没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对乘客构成违约,且在运输途中乘客发生了伤亡,公司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黄锐彬分析,乘客在使用顺风车时,与滴滴公司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虽然是司机造成的严重后果,但滴滴公司认可了司机的身份,便要承担这部分责任。此外,司机对乘客实施了人身侵权。

焦点2

滴滴公司责任如何认定?

律师:对平台司机审核失职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学增表示,在本案中,滴滴公司没有尽到公共服务行业中企业法人主体义务的责任,并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包括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违章记录、驾驶车型、车的质量等,这些应当要满足履职标准,才能让驾驶员去从事公共服务行业。”


钟某涉案车辆。网络图片

黄锐彬进一步补充,“如果顺风车司机的入门门槛太低,那么这涉及滴滴公司非法盈利的问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黄锐彬同时表示,滴滴公司为用户出行提供交通便利,不能因为这次事件便全盘否定。但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对顺风车内部体制的过失进行弥补和修改,“目前出台整顿方案,全国下线顺风车业务就是一个完善的过程。”

焦点3

滴滴客服未及时向警方提供信息,是否有过失?

律师:过失较明显,有义务及时配合

针对本案,黄锐彬认为,滴滴公司没有及时处理此前乘客的投诉情况,存在管理上的过失,但与案件的发生并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尽管作为全国的消费平台,每天面临很多投诉,无法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第三十四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因此警方向滴滴公司表明自己是执法人员,公司就有义务及时配合。滴滴客服没有及时向警方提供司机信息,过失比较明显。”黄锐彬也认为,具体案例需要具体分析。因为滴滴公司有自己的架构和处理程序,作为客服无法第一时间提供数据给警方,可能要将这个诉求转接给其他部门。

采写:实习生 庄萍萍 南都记者 黄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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