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无法上牌特斯拉当被告:买家索赔4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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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无法上牌特斯拉当被告:买家索赔430余万元

新能源车近几年发展得如火如荼,其中售价昂贵的特斯拉成为了其中高端品牌的代表。不过根据规定,只有进入相关目录的车型才能办理新能源牌照,这将部分车型挡在了门外。今年初,本市一家科技公司在购买了特斯拉Model X 100D车后,因车型没有进入目录而无法上牌。该公司认为特斯拉隐瞒商品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将特斯拉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购车实际交易额三倍损失等共430余万元。昨天下午,该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

商家隐瞒真实情况

原告昊御鼎鑫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诉称,今年2月26日,其摇号获得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决定购买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Model X 100D新能源车。其间,特斯拉公司未提醒原告选购车型未列入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不能在购买后办理北京市正式新能源机动车牌照。

3月31日,原告办理了提车手续,特斯拉公司员工未告知此情况且未在提车地点做明显警示。5月5日,原告接牌照代办公司通知,驾驶所购车辆前往指定地点等待办理正式牌照,后接代办公司电话告知所购车型未列入目录。其间,原告多次询问该车型申请进入目录和上牌照进展,特斯拉公司称5月会进目录,但截至5月2日该车型仍未入选工信部颁发目录。

5月11日,原告应特斯拉公司要求,前往该公司领取主旨为免责的法律协议。特斯拉公司员工与原告就该协议进行沟通,承认在销售过程中隐瞒车辆真实信息,原告明示此种销售行为属于消费欺诈,特斯拉公司员工没有否认。

购车者索赔430余万

之后,特斯拉公司员工再次联系原告,告知其公司高层清楚此款车型未入目录且故意销售的事实,不能接受原告的赔偿条件,也未给出解决方案,此后未再联系原告。

原告认为,特斯拉公司利用其对该品牌的信任,隐瞒商品真实情况,误导原告作出错误决定,完成大额消费购买行为,并试图让原告在具有免责条款的协议上签字,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现原告将特斯拉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其购车实际交易额三倍损失361.8万元;车辆保险损失等共计75万余元。

原告被指并非消费者

面对起诉,特斯拉公司首先否认了原告是消费者的主体资格。特斯拉公司辩称,原告购车并不是满足消费生活需要,而是满足公司的运营,是公司资产。“不论是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还是签订购车协议、缴纳购置税,原告都是以公司的名义完成,原告的购车行为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要求三倍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特斯拉自认并未违约

特斯拉公司称,自己履行了双方签订的《现车购买协议》及《汽车购买协议》中的义务,且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这些条款明确约定了原告需自行负责完成对所购汽车的必要机动车登记。而特斯拉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对所购汽车的登记提供协助。”特斯拉公司称,根据规定,原告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登记所需的所有文件、证件、批准、许可等。“如果国家或车辆登记地的法律法规对车辆购置、登记或使用有限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特斯拉不能保证一定能完成机动车登记。”

特斯拉公司认为,上述条款明确约定了车辆注册登记非该公司的义务,而且明示了原告应自行负责车辆注册登记。“我们按约交付了车辆,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昨天法庭未宣判此案。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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