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拟调研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
[ 摘要 ]此次调研的范围,一是保险公司:是指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有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未了责任余额的保险公司。未了责任余额包括未到期余额和未决赔款金额。
上证报讯(记者 黄蕾)上海证券报独家获悉,各财险公司于本周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书面调研的通知》。为了解保险公司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情况,防范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监管部门拟对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开展专项调研。
根据书面调研事项通知,此次调研的范围,一是保险公司:是指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有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未了责任余额的保险公司。未了责任余额包括未到期余额和未决赔款金额。
二是P2P平台保证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为P2P平台上的出资人,投保人既包括P2P平台上的借款人,也包括线下业务合作方推送的借款人。
调研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点:
一是,各财险公司开展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总体情况,并填写附件(总体情况按抵质押/纯信用、个人借款人/法人借款人等维度进行分类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每类业务的占比、未了责任余额、单户最高承保限额、未到期业务的风险评估情况、应对措施等)。
二是,各财险公司开展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按保前、保中、保后的整个业务流程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制度和系统建设、借贷资金往来安全性、风险监测、再保险、与合作方的反制措施等。
三是,各财险公司开展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合规情况,对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文件中第六条、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说明。
四是,各财险公司开展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产品使用情况,并对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关于审批、备案有关规定说明。
五是,各财险公司对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相关监管建议。
此外,根据书面调研要求,各财险公司还需提供公司与每个P2P平台的合作协议书(PDF版);需提供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已决赔款清单;需提供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中涉及被保险人数最多的保险合同(每个P2P平台请提供一份,包括但不限于条款、费率、投保单、保单、被保险人清单、批单等) PDF版,以及P2P平台上单户赔款金额最大的理赔完整材料(每个P2P平台请提供一份) PDF版。
根据调研时间表,各财险公司要在9月10日前将调研相关材料报送至监管部门。未开展上述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应按照相关报送路径,以正式公文形式报告监管部门。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随着P2P潮兴起,一批保险公司和P2P平台相继开展了业务合作。但近期P2P行业的相关风险开始浮出水面,为避免成为风险的接棒者,的确有必要对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进行排查与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