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丨一嗨私有化续集:携程重申持33.2%投票权 可否决交易

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腾讯《一线》作者 韩依民

8月23日,Ocean Link与携程联合体(下称“Ocean联合体”)对外确认,8月16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明确裁决:驳回一嗨租车和Crawford集团对Ocean Link关联公司‘CDH Car’股份的指控请求。

Ocean联合体方面对外表示,“这意味着,Ocean联合体确定持有一嗨租车33.2%的投票权,不再存在任何争议。我们有信心有足够的投票权来否决任何不符合一嗨租车股东利益的私有化交易。”

Ocean联合体方面还称,Ocean联合体将继续积极参与一嗨租车的私有化进程,并将与其他相关的股东方和特别委员会保持积极沟通,期待特别委员会认真评估Ocean联合体的私有化报价。

今年4月6日,一嗨租车与Teamsport Parent及全资子公司Teamsport Bidco相关联的买方团(“Teamsport买方团”)达成了私有化协议,Teamsport买方团包括章瑞平(一嗨租车董事会主席兼CEO)、Crawford集团、东风资产管理公司等。根据协议规定,Teamsport Parent会收购所有一嗨租车普通股,包括代表普通A类股的美国存托凭证(“ADR”)。

此后,围绕一嗨租车的私有化,Teamsport买方团与Ocean Link与携程联合体进行了多次交手。

4月13日,一嗨董事会批准了Teamsport买方团提出的私有化协议后,携程向开曼群岛法院提交了诉讼和请求禁令的申请,要求撤销一嗨董事会关于批准Teamsport买方团私有化要约的决议,禁止由特别委员会(由董事会授权专门评估私有化及和买方谈判的临时委员会)来负责私有化相关事宜。

6月29日,开曼群岛法院完全驳回了携程对于一嗨租车私有化的相关诉讼,认为携程的指控“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和“毫无意义”。

法官表示,“携程财团的诉讼请求完全没有依据,非常明显,他们没有任何的实际证据,也没有道理可言。此外,该诉讼的主要目的显然是为了推进携程财团的竞争性投标,而非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月17日,一嗨租车和Crawford集团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一份仲裁申请。

该申请表示,Ocean Link与CDH Venture Partners IIL.P.之间关于CDH Car(原一嗨租车第四大股东)的股份收购协议,“违反了2013年12月11日签署的投资者权益协议的相关条款。

而在8月16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正式裁定:CDH Car在将持有的一嗨租车股份转让给Ocean Link之前,无需向携程和Crawford发出股东转让通知,因此未违反投资者权利协议。裁决还要求一嗨租车和Crawford集团为CDH支付仲裁费用。

Ocean联合体表示,“我们感谢仲裁中心作出了公正的裁决。后续,我们将继续积极参与一嗨租车的私有化进程,保持与一嗨租车及股东方的沟通。”

Ocean联合体还称,“我们也注意到,Crawford集团8月9日披露购买了Ignition Partners在一嗨租车持有的所有股份,这与我们理解的一嗨投资者权益协议的相关条款不符。我们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对于其他的一嗨股东,比如高盛,我们正在与他们积极地讨论,希望购买他们持有的一嗨股份。待交易完成,Ocean联合体将持有39.5%的投票权。”

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归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随意打赏

一嗨租车私有化携程一嗨一嗨租车
提交建议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