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宣发费、雇网络水军疯狂刷分点赞:电影宣发行业乱象丛生
本报记者 袁云儿 实习生 徐佩慈
既有《后来的我们》退票风波,又有导演丁晟怒怼光线传媒,质问《英雄本色2018》3700万元宣发费用的去向,此前还有《米花之味》片方与大象点映就创意抄袭一来一去的嘴仗。电影宣发行业获得空前关注,竟是由于各种纠纷和丑闻。内地电影产业正处于野蛮生长的阶段,宣发环节难免存在一些灰色操作,问题的集中爆发,或许预示着改变的开始。
虚报宣发费成业内潜规则
“现在的电影宣发真是一团乱,乙方公司收了服务费还要收策划费、稿费、媒体公关费,同时又要在渠道上挣钱。1000万元的预算真正能有300万元花到刀刃上,就算是良心公司了。”某影视制作公司的宣传主管木先生说,自己早就想对宣发界的乱象吐槽了。
一般来说,很多影片还在制作阶段时就已经开始做宣发。大导演大明星的热门影片,宣发公司挤破了头争发行权;一些冷门的文艺小片,则到处找发行方。宣发费用通常由片方支付,也有发行方垫资发行,最后从票房中扣除。从事电影发行工作的林强(化名)透露,宣发费用包括影院的阵地物料、硬盘、票补、主创路演费用、发布会费用、媒体费用、线上推广费等,即使最后要给片方报账,但这里面的“操作空间”也非常大,很多片方没办法完全把控这些钱花在哪儿了,究竟花了多少。
“比如我说我找了500个影评人,这些人发条微博多少钱、发条朋友圈多少钱、公众号文章头条多少钱、二条多少钱,你能核对么?你怎么知道这个影评人究竟多少粉丝,点击量多少,报价应该多少?除了几个大V,还有很多中小号的影评人,根本不可能一个一个查。”林强说。
“宣发公司还会找片方收所谓的服务费,比如一个月50万元,就是收集一下媒体发稿情况的汇总,没有什么具体的东西。一些线上物料,比如一张海报图、一条微博文案、一个动图……这些都是每条300块钱。但他们还要收每个月2万块钱的电影官微运营费,这不就是重复收费吗?”木先生说,宣发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虚报费用并从中牟利,已经是业内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出于人情世故等因素的考量,片方也不会追问宣发方到底把钱花在了哪些地方。“片方会根据经验和影片体量估算出大概的宣发费用,如果影片最后票房达到了相应效果,也就不追究了,如果票房不好,就容易与宣发起纠纷。”木先生说,像《英雄本色2018》支付给光线传媒3700多万元宣发费,但最后该片票房连宣发成本都没挣回来,片方肯定很不满。
雇网络水军刷分很常见
在执行影片宣发过程中,宣发公司的各种手段也让人大开眼界。“偷票房”在如今数据实时联网后已经比较少见,取而代之的是光明正大地利用票补争夺上映前三天排片。作为电影上映时的常用操作,雇“水军”为电影刷分、增加关注度则是宣发手段里最有代表性的一种。
几个月前,记者曾加入一个名为“豆瓣水军2组”的微信群。介绍任务时,群主说:“我会发任务,比如之前的《芳华》,你只要给五分,然后写个评论,把截图发我,我就给你发钱,一般一个1到2元。”当记者对电影刷分表现出惊讶时,群主淡然来了句:“你以为呢,基本上国产电影都会刷分。”至于评论怎么写,群主表示,有时候有文案,“水军”只需复制粘贴即可,“一般也就二十几个字左右”。
QQ上的水军群很多,一些规模大的“水军”群,人数高达数千人。进群门槛很低,只要回答“兼职还是放单”即可。进群后,记者发现,“水军”的任务各种各样,从早到晚都有任务可接。管理员发布的任务,涉及软件包括豆瓣、知乎、猫眼、淘票票、微信、微博、大众点评、快手、今日头条等,任务类型也五花八门。比如,没上映的电影,可以在猫眼上点“想看”,点一个0.5元;已经上映的,可以点“看过”和“5星”,点一个0.5元。还有给评论点赞的,放单的人连发四个豆瓣评论链接,给这四个评论点赞,就能拿到0.8元。
“水军”都是即时结账。放单人在接到“水军”截图后,立刻以红包的方式进行了结算,在这些任务中最少的一毛,最多的五毛钱。对于想不劳而获的人来说,一天点几百个赞就能收获一笔钱。电影从业者林先生说:“雇‘水军’不像其他宣发支出,它开不了发票,只能宣发方说花了多少钱就是多少钱。”
行业需自律,法规需细化
“丁晟跟光线的这档事给国内的制片公司提了个醒,至少公司内得有懂宣发的人。”木先生建议,制片公司可以组建自己的宣发团队,“五六个人一年的开支充其量不过一百多万元,宣发费用走实报实销的路线,领导想什么时候查账就什么时候查。”即使片方将宣发外包给其他公司,也可以派出自己的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星际影业总经理伍凯航从片方的角度认为,如果片方多些对电影宣发环节的了解,就可以提高各方在合作时的效率,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作为投资方本身要足够了解宣发,这样就能对发行方做出一些规限,或者至少宣发方采用的手段能够取得片方的同意”。当然,她也认为影视宣发应该首先加强行业自律,未来逐步走向规范化、成熟化,只有这样,才会有更多行业和更多人才愿意接触影视行业,与之合作,“如果这一行一直是灰色、不透明的,可能会有很多人敬而远之”。
针对丁晟与光线的纠纷,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小强分析,这一事件首先应该看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有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如果有明确约定,就看双方是否按照合同履行;如果没有,双方打上法庭,就得各拿出相关证据,靠法官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行业惯例等来具体判断。他预测,随着文化影视产业的发展,今后可能会有更多的发行投资纠纷出现,这也给相关的立法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影视产业不大,而且是新兴产业,这方面的法规本来就少,也不会规定得很细。主管部门可以出台更细化的相关法规,解决一些目前已经比较常态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