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徐玉玉电信诈骗案告破 运营商该承担哪些责任?
徐玉玉
文/腾讯科技 苗钟毓
据人民日报报道,罗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成功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男,29岁,福建泉州人)、黄某某(男,26岁,福建泉州人)等2人被抓获归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捕中。
另临沭宋振宁被骗案侦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锁定2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及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骗子虽然可恨,但运营商在电信诈骗案件中的角色也并不光彩。
虚商号段诈骗高发,但基础运营商更应承担责任
许多媒体指责运营商未能尽到保护消费者通信安全的义务。更有媒体发现,专属虚拟运营商的170、171号段是电信诈骗高发号段。针对徐玉玉的诈骗电话,是通过171开头的手机号拨出的。据浙江省温州市反诈骗中心统计,自该中心成立以来,接到报案的3000多起电话诈骗中,170号段占三分之一以上。
对于犯罪者而言,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具备两大“优势”:第一,资费相对便宜,拨打国际长途等服务也更加经济;第二,实名制执行力度不足,黑卡泛滥。
虚拟运营商自身管理的不严格固然值得谴责,但将诈骗高发的责任完全推给虚拟运营商也是不合适的。目前全国共有42家企业获得虚拟运营商的试点,虚拟运营用户已达2050万。总量似乎不小,但实际上,虚拟运营用户仍旧只占全国手机用户总数的1.5%。相比虚拟运营商,普通用户采用的更多还是传统三大运营商的服务。
因此,解决电信诈骗更多还需要依赖三大运营商的努力。然而,对于普通用户而言,三大运营商在防止电信诈骗上的努力似乎仅存在于“新闻”之中,很多用户都受到过骚扰电话与诈骗电话的侵袭。甚至,还有运营商内部员工参与倒卖用户信息的丑闻不时爆出。
尽管运营商并非诈骗的实施者,但客观上,运营商的失职为电信诈骗创造了条件。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维护消费者的通信安全,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也是国家对电信运营商的基本要求。
运营商能否通过技术手段来封堵电信诈骗?
2013年10月,家住广州市的杨衡兴接到了一通诈骗电话,骗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骗走了老人48万元的积蓄。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这是诈骗分子使用网络改号电话,模拟黄浦区检察机关电话号码给杨衡兴打的电话。
随后,杨衡兴委托律师起诉了广州电信。法院审理后认为,电信公司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准确显示来电号码的义务。对于此次诈骗,广州电信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广州电信公司赔偿杨衡兴损失1万元。
庭审中,广州电信一直坚称自己无法拦截改号电话,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有专家表示,广州电信这一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很简单,运营商每年都会公布自己拦截了多少改号电话,这就说明他们是有能力的。”
除了电话诈骗,伪基站群发的垃圾短信也是困扰用户痼疾。有运营商称,通过升级4G卡可以避免收到伪基站垃圾短信。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想屏蔽伪基站发出的垃圾短信至少需要满足两点:第一,使用4G USIM卡;第二,手机需要开启4G或3G网络。如果用户只使用2G网络,那么依然能够收到伪基站发出的垃圾信息。
此外,有消息显示,市面上已经出现了可以破解4G网络的伪基站设备。
许多人愤怒运营商在技术上的不作为,但事实上,从技术的角度来判断运营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是一件困难的事情。网络上的攻防往往让人想起矛与盾的故事。运营商的技术升级确实可以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的可能性,但想要通过技术手段一劳永逸地解决电信诈骗是不现实的。
电信诈骗并不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诈骗方式。它广泛地存在于世界各个国家,且和这个国家的通讯技术水平无关。日本的电信诈骗比中国有过之而无不及。棱镜门事件更显示,美国一直在使用“伪基站”来监视各国。
电信诈骗的卑劣之处在于,诈骗者总是挑选弱者出手;电信诈骗的可怕之处在于,它往往是一个大型诈骗集团的流水线作业。在这样的条件下,总会有人沦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于电信诈骗无能为力。我们无法消灭电信诈骗,但是我们可以提高诈骗者实施诈骗的成本,最终让电信诈骗变成一笔不划算的“生意”。
通过立法,我们可以加大对电信诈骗的惩处力度;通过教育与宣传,我们可以让容易受骗的人群提高警惕;通过升级技术,我们可以让电信诈骗者更难隐藏自己的行迹……
打击电信诈骗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多方的共同参与。任何一方的缺位,都将导致行动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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